当前位置:首页 > 灵山县医疗保障局 > 部门文件
县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
现将《钦州市医疗保障局转发自治区药品集团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落地工作的通知》(钦医保发〔2021〕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钦州市医疗保障局转发自治区药品集团采购工
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
购和使用落地工作的通知》(钦医保发〔2021〕8号)
灵山县医疗保障局
2021年1月20日
主办: 灵山县人民政府 承办: 灵山县电子政务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