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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县医疗保障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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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我局编制了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五个部分。本报告所列统计数据的期限自2019年2月27日灵山县医疗保障局挂牌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灵山县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联系(地址:灵山县灵城街道广场路14号;邮编:535400;电话:0777-6880505;电子邮件:lsybj666@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 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为进一步做好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9年,我局明确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股室、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并各明确一名同志负责信息公开工作。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 完善制度建设,确保工作实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我局印发了《灵山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明确相关股室报送政府公开信息的责任和义务,从制度上确保政府信息工作达到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的有效统一。认真落实保密规定,严格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加强对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严格政府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核,防止发生泄密事件,确保工作实效。 (三)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情况 我局虽然是今年2月份新成立的单位,但积极主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工作,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在“灵山县政务公开平台”上发布,并及时补充更新,使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更加丰富、全面、准确、完整。 (四)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 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不断完善网站的功能设置,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通过对政务公开平台的进一步优化,加快医保政府信息更新,充分利用互联网络的强大功能,发挥网站和新媒体便民、快捷、准确的信息传输作用。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等监督情况 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工作职责,规范政府信息审核、报送、公开等程序,明确政府信息公开接待、办理等要求。局分管领导定期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检查评议,重点检查制度和职责的落实情况,对不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的,视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及其实施细则、《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以及国家、自治区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的情况,特别是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及其实施细则、《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以及国家、自治区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特别是积极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政策等医保重要政策信息。2019年,我局通过灵山县政务公开平台公开各类政府信息24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9年,我局没有出台规章、规范性文件;没有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没有发生;没有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19年,我局未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9年,我局未发生有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当前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政务公开的规章制度亟待建立完善;2020年,我局将严格落实《条例》和中办、国办、自治区、市、县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各类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快推进建章立制,形成信息公开的合力,全力推进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还将加强对全县医疗保障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提高医疗保障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灵山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1月21日 |
主办: 灵山县人民政府
承办: 灵山县电子政务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