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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立项建设灵山县第四人民医院建设项目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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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生健康局: 你局《关于立项建设灵山县第四人民医院建设项目的请示》(灵卫报〔2021〕6号)收悉。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设灵山县第四人民医院建设项目,项目选址在陆屋镇临港产业园茶场片区,项目资金通过申请上级补助及自筹等途径解决。 二、请与县发展改革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对接,按程序办理立项手续及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三、请严格资金管理使用,严禁在没有合法资金来源的情况下开工建设,严禁负债建设,严禁第三方垫资建设,严禁因该项目增加政府隐性债务。
灵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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