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组织协调防控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莫吾东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种植业股、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一中队、县植物保护站、县农业技术推广站、县农业环境保护站等负责人组成。联系电话:6423006。
二、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农业生产田块、农村生活区及周边区域的红火蚁监测防控;对从发生区调运的带土农作物种苗等实施检疫,对违规调运行为进行查处,配合司法机关追究责任;按照领导小组部署,建立疫情防控工作督查机制,组织开展工作检查;牵头制定红火蚁防控技术方案,根据防疫需要,组织红火蚁防控宣传、指导及培训工作。(联络员:劳恒,电话:6423746)
(二)县财政局:负责确保红火蚁疫情应急防治所需经费,包括直接防治费、实物补偿费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工作经费,同时做好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联络员:杨毅,电话:6428029)
(三)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按照领导小组部署,配合做好城市公园绿地、园林绿化带区域的红火蚁监测防控;督促生产建设有关单位遵守植物检疫法规,对从疫情发生区调运建筑材料、废弃物品配合检疫检查,采取防范措施。(联络员:宁乃力,电话:6517303)
(四)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按照领导小组部署,依照职责分工配合做好公路交通线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内绿化带、铁路线路两侧地界以内绿化带的红火蚁监测防控;督促指导道路货运经营企业、铁路运输企业做好疫情发生县(区)承运相关货物植物检疫证书查验。(联络员:黄廷彦,电话:6502826)
(五)县水利局:负责按照领导小组部署,配合做好水利工程、河流湖库周边绿化区域的红火蚁监测防控。(联络员:包夏,电话:6522915)
(六)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医疗机构规范开展医疗救治工作。(联络员:黄鹏,电话:6988362)
(七)县林业局:负责组织林地、草原、苗圃等区域的红火蚁监测防控;对从发生区调运的带土林业种苗等实施检疫,对违规调运行为进行查处,配合司法机关追究责任;按照领导小组部署,建立疫情防控工作督查机制,组织开展工作检查。(联络员:周映雯,电话:6501976)
(八)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按照领导小组部署,组织做好辖区内红火蚁的日常监测防控工作;协助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开展工作检查,发现红火蚁疫情及时报告并配合组织开展防治工作。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具体负责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联系,及时收发文件、反馈意见。联络员应相对固定,有工作变动时,需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不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文件的,由县农业农村局代章。
(三)此项工作完成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不另行发文。
灵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