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校外托管机构管理,营造安全有序的托管环境,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校外托管机构管理的指导意见》(桂政办发〔2019〕7号)、《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钦州市校外托管机构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钦政办〔2022〕5号)要求,县人民政府决定建立灵山县校外托管机构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的组织机构
总召集人:胡华庆 副县长
召 集 人:莫月文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邓云峰 县教育局局长
覃家福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 员:曾臻章 县教育局副局长
陈永波 县公安局副政委
陈胜龙 县民政局副局长
颜凯波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陈敬昌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马隆锋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黄 飞 县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龙俊颐 县消防救援大队二级指挥员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分管教育的领导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曾臻章同志兼任。
二、工作规则
(一)县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次,专题听取校外托管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托管服务管理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分析研究解决校外托管机构管理问题,组织对校外托管机构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二)联席会议召开前,办公室负责收集议题和需要提交会议议定的事项。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认真研究校外托管机构管理中涉及本部门的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
(三)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校外托管机构管理的指导意见》(桂政办发〔2019〕7号)确定的职责分工和联席会议形成的意见,主动承担相关工作职责,积极有效推进相关工作,支持建立工作联动和协同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构建校外托管机构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按照“属地管理、分工负责、以县为主”的原则,县人民政府承担全县校外托管机构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校外托管机构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做好全县校外托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县联席会议要加强校外托管机构日常监管,每年至少开展4次以上的联合执法督查工作,春季、秋季开学前后开展联合大检查行动,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依法取缔无证经营的托管机构。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托管机构的日常监管,并进行不定期检查,对托管机构举办人、主管人员加强培训指导,要加强学校对托管学生安全教育培训方面的指导和监督,及时掌握校外托管学生的有关情况,对学校报告的有关安全隐患或其他不利于学生成长的问题要依法予以查处、督促整改。同时,各镇(街道)要将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纳入社会安全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外托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深入推进校外托管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对职责范围内校外托管机构进行拉网式全覆盖排查,逐一进行登记,全面摸清校外托管机构的基本情况;要集中开展校外托管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对无证照的校外托管机构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对缺乏基本开办条件,存在安全隐患的托管机构,开展联合执法,依法予以取缔;对在职中小学教师开办校外托管机构或在校外托管机构兼职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三)建立白黑名单制度。要建立白名单制度,在政府网站上公布已依法办理登记和审批事项的托管机构的名单及主要信息,并根据日常监管情况及时更新,指导学生家长(监护人)选择合法合规的托管机构。根据校外托管机构的设置和管理需要,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存在违规举办、安全无保障等问题的托管机构,要严肃查处并将其列入黑名单。
(四)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不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有关文件由县教育局代章。
2022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