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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县安监局2017年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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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灵山县安监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灵山县安监局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灵山县安监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7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灵山县安监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二)综合监督管理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三)依法行使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四)负责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全县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调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企业落实事故查处的情况;协助上级对县内较大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指挥或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五)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等情况;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依法进行查处。(六)依法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七)协助上级做好全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协助上级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八)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协助上级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除外)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九)依法对县本级管理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监督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十)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十一)依法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十二)协助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安全主任执业资格制度。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灵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6个内设机构,下设有灵山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和灵山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两个下属事业单位。灵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编制共10名(行政编制8名,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年末实有人员9人。灵山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事业编制8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1名年末实有人员8人,;灵山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事业编制5名,其中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1名,年末实有人员3人。
第二部分:灵山县安监局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表二:收入决算表 单位:万元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情况。
表三: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各项支出情况。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单位:万元
注: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注: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实际支出情况。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明细情况。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情况。其中。2017年度预算数为“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决算数是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 单位:万元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及结转和结余情况。
安监局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安监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7年度总收入1194.7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175.66万元, 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897.20万元,增长322.20 %。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175.66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897.20万元,增长322.20%,主要原因是增加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奖补资金870万元。 2.上年结转和结余19.13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1.87万元,增长10.83%,主要原因是年终有些费用未能转出。 (二)本部门2017年度总支出1194.7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186.41万元, 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909.82万元,增长328.94 %。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86.41万元,主要用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奖补资金870万元及下乡费、会议费等,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909.82万元,增长328.94%,主要原因是增加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奖补资金870万元。 2.年末结转和结余8.38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是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10.75万元,下降56.19%,主要原因是使用2016年度结转下年的经费。 二、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安监局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86.41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909.82万元,增长328.94%。其中:基本支出262.18万元,项目支出924.23万元。 安监局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229.93万元,支出决算为1186.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15.99%。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29.93万元,支出决算为1186.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15.99%,主要增加了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奖补资金870万元。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1186.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15.99%,主要增加了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奖补资金870万元。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86.41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83.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4.97%。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的工资。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07.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0.93%。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是24.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15%,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88万元。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6.50万元,支出决算4.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71.76%。2017年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度减少2.10万元,下降43.03%,下降的主要原因是除系统部分不能正常支付外,本年度的业务往来相对减少。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支出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同比持平。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7年,安监局2个所属事业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全年运行费支出6.60万元,平均每辆2.20万元。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17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17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与预算数持平。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88万元, 完成年初预算的35.20 %,同比减少2.12万元,下降70.67%。国内公务接待批次24 次,人次144次。主要用于上级主管部门的季度督查和各重大节假日的安全大检查和大排查。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17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除系统部分不能正常支付外,本年度的业务往来相对减少。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17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2016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除系统部分不能正常支付外,本年度的业务往来相对减少。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3.38万元,比2016年增加0.48万元,增长0.90 %。与去年持平。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组织对工作经费等8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4.23 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局绩效管理工作能正常开展情况。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7 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2017年,我局虽然在安全生产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相比,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标准相比,我们的执法工作还有一定的差距,下一步,我局将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用好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财政等专项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工作上一个更高的水平。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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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 灵山县人民政府
承办: 灵山县电子政务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