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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县安监局2019年部门预算及 “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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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县安监局2019年部门预算及
“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第二部分:安监局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 第三部分:安监局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19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安监局预算单位的构成 二、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五、200万元以上项目预算绩效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二)综合监督管理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三)依法行使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四)负责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全县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调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企业落实事故查处的情况;协助上级对县内较大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指挥或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五)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等情况;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依法进行查处。(六)依法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七)协助上级做好全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协助上级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八)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协助上级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除外)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九)依法对县本级管理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监督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十)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十一)依法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十二)协助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安全主任执业资格制度。 二、机构设置情况 安监局(含所属事业单位,下同)共有直属单位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2个。行政单位是局机关本级;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分别是:灵山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和灵山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局机关本级内设办公室、行政审批股、应急救援股、监管一股、监管二股、监管三股。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2018年安监局在职人员编制总数为23人,实有在职22人,实有退休1人。具体情况如下: 1、局机关编制数10人,编内实有在职9人,实有退休1人。 2、灵山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事业编制8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1名。 3、灵山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事业编制5名,其中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1名。 第二部分:安监局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安监局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19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9年收入总预算338.52万元,同比增加83.33万元,增长32.65%。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38.52万元,同比增加83.33万元,增长32.65%。 2019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增加纳入罚没收入安排的资金60万元,使收入预算总体有所增加。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9年支出总预算338.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5.1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7.64%,同比增加15.93万元,增长8.89%;项目支出143.4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2.36%,同比增加67.40万元,增长88.68%。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增加了安全监管协管人员经费和增加纳入罚没收入安排的资金60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预算30.8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10%,同比增加4.73万元,增长18.14%。 (2)卫生健康支出科目支出预算9.3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77%,同比增加0.10万元,增长1.08%。 (3)住房保障科目支出预算14.0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15%,同比增加0.15万元,增长1.08%。 (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84.2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3.98%,同比增加79.55万元,增长38.85%。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195.1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7.64%,同比增加15.93万元,增长8.89 %。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80.2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92.37%,同比增加15.04万元,增长9.10%。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3.5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6.96%,同比增加0.89万元,增长7.01%。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30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0.67%,同比持平。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143.4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2.36%,同比增加67.40万元,增长88.68%。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1.04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4.67%,同比增加21.04万元,增长100%。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 122.36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85.33 %,同比增加52.56万元,增长75.30%。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0万元。 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算0万元。 二、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38.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95.12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43.4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行政运行338.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5.12万元,项目支出143.40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3.行政单位医疗4.4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4.事业单位医疗4.90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5.住房公积金14.0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 2019年我局没有安排政府性基金财。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我局2019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三、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19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6.40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2.4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4万元。 (二)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6.40万元,比2018年预算6.50万元减少0.10万元,同比下降1.54%。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公务接待费略减。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9年预算0万元,同比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19年预算2.40万元,同比减少0.10万元,下降4.0 %。主要是安排接待有关领导来我市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9年预算4万元,同比持平。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2019年预算0万元,同比持平。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预算4万元,同比持平。主要用于市内执行公务、以及开展各项检查工作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 第四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安监局预算单位的构成 安监局2019年的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及局属2个事业单位构成,其中: 纳入安监局部门预算的2个事业单位包括: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个。非参公事业单位分别是灵山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和灵山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 二、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安全监管284.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是140.89万元,项目支出143.40万元。主要用于安监局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10万元,同比增加2.93万元,增长41.44%,其中:分散采购预算1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100%,同比增加2.93万元,增长41.44%。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10万元。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根据钦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局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1辆,其中:局本级核定公务车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其中公务用车1辆;安监局下属二层机构所核定公务车编制3辆,实有车辆2辆,其中公务用车2辆。 五、200万元以上项目预算绩效说明 我局2019年部门预算200万元以上项目0个,按市财政文件要求全部列入绩效考核范围,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万元。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9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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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 灵山县人民政府
承办: 灵山县电子政务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