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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县应急管理局2020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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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第二部分:灵山县应急局2020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 第三部分:灵山县应急局2020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0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2020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灵山县应急局预算单位的构成 二、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五、200万元以上项目预算绩效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全县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拟订全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指导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负责牵头建立全县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全县应急管理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承担县应对突发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协助县委、县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突发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负责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负责统筹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调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八)负责管理全县防震减灾工作。负责起草制定防震减灾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县防震减灾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预测。制定本县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情况。组织开展防震减灾宣传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的职责。 (九)负责指导协调全县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负责协调全县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上级下拨和县本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县有关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县本级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非煤矿山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全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负责制订全县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全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应急局(含所属事业单位,下同)共有直属单位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个,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3个。行政单位是局机关本级;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分别是:灵山县防震减灾中心;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分别是:灵山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灵山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和灵山县应急救援服务中心。 局机关本级内设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人事教育训练股、火灾防治管理股、自然灾害救援股、综合减灾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股、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股、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股、工贸行业安全监管股、安全生产执法股、调查评估和统计股、综合协调股共十三个股室。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2019年应急局在职人员编制总数为57人,实有在职35人,实有退休4人。具体情况如下: 1.局机关编制数23人,编内实有在职20人,实有退休1人。 2.灵山县防震减灾中心编制数5人,编内实有在职2人,实有退休3人。 3.灵山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编制数8人,编内实有在职8人。 4.灵山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编制数5人,编内实有在职5人。 5.灵山县应急救援服务中心编制数16人,编内实有在职0人。 第二部分:灵山县应急局2020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1)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灵山县应急局2020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0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0年收入总预算508.48万元,同比增加169.96万元,增长50.21%。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08.48万元,同比增加169.96万元,增长50.21%。 2020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等,使收入预算总体有所增加。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0年支出总预算508.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2.2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9.28%,同比增加157.14万元,增长80.54%;项目支出156.2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0.72 %,同比增加12.82万元,增长8.94%。支出增加主要原因与收入增减的主要原因相同。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428.8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4.33%,同比增加144.53万元,增长50.84%。 (2)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预算41.3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13%,同比增加10.55万元,增长34.25%。 (3)卫生健康支出科目支出预算15.7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11%,同比增加6.40万元,增长68.30%。 (4)住房保障科目支出预算22.5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43%,同比增加8.48万元,增长60.31%。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352.2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9.28%,同比增加157.14万元,增长80.54 %,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86.4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1.31%,同比增加106.21万元,增长58.93%。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64.3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8.26%,同比增加50.73万元,增长373.29%。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50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0.43%,同比增加0.20万元,增长15.38%。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156.2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0.72 %,同比增加12.82万元,增长8。94%。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00.48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64.32%,同比增加79.44万元,增长377.57%。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46.74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29.92%,同比减少75.62万元,下降61.80%。 资本性支出预算9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5.76%,同比增加9万元,增长100 %。 二、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508.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352.26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56.22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行政运行(应急管理事务)36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272.6万元,项目支出预算95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森林消防应急救援61.22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为专业森林消防队队员的工资42.12万元和社会保障缴费及公积金19.10万元。 3.行政单位医疗10.40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4.事业单位医疗5.3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5.住房公积金22.5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6.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0.0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基本养老保险。 7.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0.9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失业保险。 8.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0.3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工商保险。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 灵山县的政府性基金由县财政局统收统支编制预算,我局2020年部门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我局2020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三、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20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0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4万元。 (二)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0万元,比2019年预算6.40万元增加3.60万元,同比增长56.25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机构改革,职能增加。其中: 1. 公务接待费2020年预算6万元,同比增加3.6万元,增长150 %。主要是安排接待有关领导来我市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0年预算4万元,同比持平,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2020年预算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0年预算4万元,同比持平。主要用于市内执行公务、以及开展各项检查工作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 第四部分:2020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灵山县应急局预算单位的构成 灵山县应急局2020年的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及局属3个事业单位构成,其中: 纳入县应急局部门预算的3个事业单位包括: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3个。非参公事业单位分别是灵山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灵山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和灵山县应急救援服务中心。 二、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367.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272.6万元,项目支出预算95万元。主要用于应急局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9.10万元,同比减少0.90万元,下降9%,其中:集中采购9.1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100%,同比减少0.90万元,下降9 %。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10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9.10万元。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根据灵山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局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3辆,其中:局本级核定公务车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其中公务用车1辆(越野车1辆);灵山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核定公务车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小型普通客车辆);灵山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核定公务车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小型普通客车辆)。 五、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编制说明(报表详见附件2) 我局无200万元及以上项目,按县财政文件要求,选择至少1个以上本单位重点或重大项目(金额最大或经常性民生工程等)编制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5万元,其中:局本级1个编制绩效目标项目,分别是:火灾防治管理项目,项目经费预算5万元。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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