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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县统计局2018年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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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20日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8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1.主要职能 ﹝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定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根据国家、自治区和钦州市统计局下达的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各镇、各部门、各单位开展统计工作,组织实施我县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依法进行统计管理登记。 ﹝2﹞准确、及时、全面完成上级统计部门布置的各专业统计任务;制定全县地方统计调查计划,审定部门统计标准。 ﹝3﹞组织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统一组织协调各镇、各部门、各单位的社会经济调查,搜集、整理、提供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分析、预测和监督,搜集、整理、提供国内外有关统计资料进行分析对比,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提供决策咨询。 ﹝4﹞统一核实、管理、公布、出版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5﹞建立健全我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统一制定各镇、各部门、各单位的统计数据库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 ﹝6﹞统一管理中央、自治区和钦州市划拨的统计专项经费,组织实施我县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资格考试工作及统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2.机构设置情况 2018年底,灵山县统计局有直属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个。行政单位是县统计局机关本级。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是:灵山县统计局普查中心。 局机关本级内设行政股、综合核算统计股、农村经济统计股、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股、工业与能源统计股、社会贸易和服务业统计股共6个职能股室。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一)机构设置情况 2018年底,灵山县统计局有直属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个。行政单位是县统计局机关本级。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是:灵山县统计局普查中心。 局机关本级内设行政股、综合核算统计股、农村经济统计股、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股、工业与能源统计股、社会贸易和服务业统计股共6个职能股室。 (二)人员构成情况 隶属统计局管理人员编制总数为17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参公事业编制7人,机关后勤编制1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18人,其中行政在职11人,机关后勤在职1人,参公事业在职7人。具体情况如下: 1.统计局机关本级。人员编制数为10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机关后勤编制1人,财政供给单位编制内实有人员11人,其中行政编制在职人员10人,机关后勤在职人员1人。 2.灵山县统计局普查中心。参公事业编制7人,财政供给单位编制内实有人员7人,全是参公事业编制在职人员。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灵山县统计局2018年度总收入289.6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89.66万元, 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30.57万元,下降9.55%。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89.66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30.57万元,下降9.55%,主要原因是2017年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收尾年。 2.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如:计算机技术中心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以及机关服务局后勤服务收入。较2017年度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灵山县统计局没有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17年度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灵山县统计局没有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7.45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上级补助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17年度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灵山县统计局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6.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8.79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本年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同比持平。 (二)灵山县统计局2018年度总支出289.6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89.66万元, 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30.57万元,下降9.55%。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89.66万元:主要用于 (1)行政运行支出193.7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89.4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2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05万元。 (2)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95.91万元。 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27.41万元,下降8.64%,主要原因是2017年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收尾年。
2.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较2017年度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本年年末结余分配总额0万元。上年结余分配总额0万元,同比持平 3.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 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 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 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3.15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本年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同比持平。 二、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灵山县统计局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89.66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30.57万元,下降9.55%。其中:基本支出193.75万元,项目支出95.91万元。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为193.75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 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项)支出为95.91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灵山县统计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3.75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其中:人员经费189.5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生活补助;公用经费4.2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工会经费、福利费。
四、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灵山县统计局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较2017年度决持平。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统计局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灵山县统计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2.38万元,支出决算2.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44%;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度减少0.21万元,下降8.71%。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8年度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0 万元,同比增加(或减少) 0 万元,增长(或下降) 0 %。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培训费、杂费等支出。2018年本单位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 0 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 0 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共计 0 人次。 (二)2018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2.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44%,同比减少0.21万元,下降8.71%。主要用于接待自治区、钦州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督查组和检查组以及钦州市常规督查和检查组。2018年本单位公务接待共约27个批次、共计200人,其中:国内公务接待27个批次20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个批次0人。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18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 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的公务接待严格按标准进行接待。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18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2017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接待次数较2017年增多,但接待规模较小。 (三)2018年度公务用车费支出 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0 %,同比增加(或减少) 0 万元,增长(或下降) 0 %。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度年支出 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0 %,同比增加(或减少) 0 万元,增长(或下降) 0 %。2018年末本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车保有量为 0 辆。 2.公务用车购置2018年度支出 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0 %,同比增加(或减少) 0 万元,增长(或下降) 0 %。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灵山县统计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23万元(与部门决算CS05表《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第22行金额一致),比2017年减少6.08万元,降低58.97%。主要原因是:建立了厉行节约的各项措施,严格控制经费管理、经费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灵山县统计局2018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6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6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灵山县统计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 0 辆、一般公务用车 0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用车 0 辆; 单位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2018年,(本单位)共组织对1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23万元%。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是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如:2018年我局实施的部门预算支出项目为:各项抽样调查经费,项目资金总额4.23万元;设定项目绩效目标为及时、准确对特定行业和领域进行专项调查,反映全县国民经济各行业和社会、文化领域的发展状况;年度绩效指标设定有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2018年预算经费重点保障完成联网直报、专项普查活动、统计抽样调查、节能降耗考核、为民办实事考核、绩效考核等一系列工作。在专项项目上均按预算计划顺利开展并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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