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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县教育局关于公布2019年度民办学校、幼儿园年检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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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教职成〔2020〕7号
各镇中心校,民办学校、幼儿园: 为加强对我县民办学校、幼儿园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幼儿园)办学行为,促进我县民办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县教育局关于印发《灵山县2019年度民办学校(幼儿园)年检工作方案》的通知(灵教职成〔2020〕5号)精神,对民办学校(幼儿园)进行年检,这次年检采取按《灵山县民办学校年检考核指标(暂行)》进行了综合评定,现将结果公布如下(年检结果附后)。2019年度年检优秀单位要提炼办园特色,对检查组给予肯定的保教保育、文化建设、活动等工作特色亮点要很好总结,上升为理论,带动全县民办学校(幼儿园)共同发展,起到辐射、示范、引领的作用;合格单位要认真总结办学经验,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保教质量,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完善各种管理制度,扎实做好管理工作,如下次检查发现问题不整改、尚存在类似问题的给予通报批评。建立年检结论与奖励资助、招生指标下达和评先评优挂钩的激励机制。对年检“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且取消其当年申报市、县(区)本级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的资格。 年检“基本合格”的学校,整改限期为3个月。整改期满学校应及时书面报告整改情况,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复查。经复查符合规定的,应将检查结论变更为年检“合格”。年检“不及格”的学校,整改期限为1年,整改期内停止招生,整改期满经检查仍不合格的学校,收回办学许可证。 望各民办学校、幼儿园加强管理,争取更大进步。
附件:灵山县民办学校、幼儿园2019年度年检结果
灵山县教育局 2020年7月30日 |
主办: 灵山县人民政府
承办: 灵山县电子政务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