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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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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第二部分:灵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 第三部分:灵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19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灵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预算单位的构成 二、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五、200万元以上项目预算绩效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工信局及所属事业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按灵政办发[2010]217号)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提出全县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化、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 2.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信息化发展的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3.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编制和下达年度投资计划;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和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及节能项目评估;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相关产业投资的组织实施,指导投资项目的招标管理工作。 4.监测、分析全县工业和信息化相关产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建立煤、电、油、汽等的运行调控机制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5.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电子信息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有关科技重大项目,促进产学研结合,推进相关科 技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6.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茧丝绸管理工作;负责电力、煤炭、节能监察、推广散装水泥等有关行业执法监管工作。 7.承担全县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指导引进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推进技术装备国产化。 8.拟订全县工业和信息化相关产业的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循环经济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及散装水泥的推广应用。 9.负责指导全县承接产业转移工作。 10.推进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 11.负责全县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乡镇企业以及非国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推进农 产品加工业发展。 12.统筹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拟订相关政策措施, 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 13. 承担全县民用爆破器材流通的行业管理。 14.承担相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负责协调全县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行政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问题。 15.负责制定全县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培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工程、经济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以及工程、经济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工信局共有直属单位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事业单位2个。行政单位是县工信局机关本级。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事业单位分别是:灵山县节能监察中心、灵山县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局机关本级内设办公室、工业规划股、科技与投资股、经济运行股、中小企业发展股、信息产业股、政策法规股、人事股、8个职能股室。 二、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隶属工信局管理人员编制总数为24人,其中行政编制17人,事业编制5人,机关后勤编制2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64人,其中行政在职17人,事业在职5人,离退休人员42人(其中离休3人)。具体情况如下: 1.工信局机关本级。行政编制19人,财政供给单位编制内实有人员59人,其中行政编制在职人员17人,离退休人员42人(其中离休3人)。 2.灵山县节能监察中心2人。 3.灵山县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3人。 第二部分:灵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灵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19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9年收入总预算 325.66 万元,同比增加18.61万元,增长6.06%。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25.66 万元,同比增加18.61万元,增长6.06 %。 政府性基金拨款 0 万元,同比增加(或减少) 万元,增长(或下降) %。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 0 万元,同比增加(或减少) 万元,增长(或下降) %。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 0 万元,同比增加(或减少) 万元,增长(或下降) %。 上年结余收入 万元,同比增加(或减少) 万元,增长(或下降) %。 2019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调整增加6.56万元、增加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伙食补助)8.8万元、增加邮电费(公务移动通讯补助)2.03万元、养老保险增加10.28万元(但离休费由于减员1人减少14.7万元)等,使收入预算总体有所增加。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9年支出总预算 325.66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239.66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 73.59 %,同比增加22.61 万元,增长10.42 %;项目支出86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 26.41 %,同比减少 4 万元,下降4.44 %。 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相同。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 3 类,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预算 37.1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11.42%,同比增加9.05万元,增长32.17%。 (2)卫生健康支出科目支出预算 11.24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3.45 %,同比增加1.89万元,增长10.7%。 (3)资源勘探信息等科目支出预算 260.38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79.96 %,同比增加4.82万元,增长1.89%。 (4)住房保障科目支出预算 16.86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5.18 %,同比增加2.84 万元,增长20.26%。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 239.66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 73.59 %,同比增加22.61万元,增长10.42 %。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 200.22 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 83.54 %,同比增加33.28万元,增长19.94 %。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1.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 9.14 %,同比增加3.58万元,增长19.54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 17.54 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 7.32%,同比减少14.26 万元,下降 44.84 %。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 86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 26.41 %,同比减少 4 万元,下降 4.44 %。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 0 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 %,同比增加(或减少) 万元,增长(或下降) %。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 86 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 100 %,同比减少 4 万元,下降 4.44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 0 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 %,同比增加(或减少) 万元,增长(或下降) %。 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算 0 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 %,同比增加(或减少) 万元,增长(或下降) %。 二、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325.66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 239.66 万元,项目支出预算 86 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行政运行 174.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4.38 万元,项目支出 0 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86 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办公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 3.行政单位医疗 11.24 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4.住房公积金 16.86 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1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休费和财政对其他保险基金的补助。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我局2019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三、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19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11 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 0 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 3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8 万元。 (二)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11 万元,比2018年预算 12 万元减少1万元,同比下降8.33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减少的原因主要是: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比2018年预算减少1万元。 1. 因公出国(境)经费2019年预算 0 万元。 2. 公务接待费2019年预算 3 万元,与去年持平。主要是安排接待有关领导来我县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9年预算 8 万元,同比减少1万元,下降11.11 %。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2019年预算 0 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预算 8 万元,同比减少1 万元,下降11.11 %。主要用于市、县内执行公务、以及开展各项检查工作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 第四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灵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预算单位的构成 灵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2019年的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及局属 2个事业单位构成,其中: 纳入灵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部门预算的 2 个事业单位包括: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2 个。非参公事业单位分别是灵山县节能监察中心、灵山县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二、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 174.38 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工信局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3.4 万元,同比减少 6.15 万元,下降 64.4 %,其中:集中采购 0 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 %,同比增加(减少) 万元,增长(下降) %;分散采购预算 3.4 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 100 %,同比减少6.15万元,下降64.4 %。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3.4 万元,上年结余收入安排 0 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 3.4 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 0 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 0 万元。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根据钦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局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 2 辆,其中:局本级核定公务车编制 1 辆,实有车辆 1 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车 1 辆(轿车1 辆),老干部工作用车 0 辆(小型普通客车0 辆,大型普通客车 0 辆);灵山县节能监察中心核定公务车编制 1辆,实有车辆 1 辆(越野车 1 辆)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灵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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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 灵山县人民政府
承办: 灵山县电子政务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