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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认定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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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县民政局窗口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特困人员认定 二、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三、设定依据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56号),2006年1月11日国务院第121次常务会议通过,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四、实施主体和承办机构 实施主体:灵山县民政局 承办机构:灵山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进驻单位综合窗口① 五、实施对象 自然人 六、申请材料 1.特困人员供养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原件2份)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本人疾病或残疾状况证明材料(原件1份)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60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15工作日 八、收费项目: 不收费 九、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7-6428913 投诉电话:0777-6428880 地址:灵山县三海街道江南路12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①综合窗口 邮编:535400 (备注:根据桂政办电〔2018〕114号文件要求,县政务服务中心对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学历学位证书等19类证明材料提供免费复印) |
主办: 灵山县人民政府
承办: 灵山县电子政务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