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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调整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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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和自治区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调整后) 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上级调整我县2022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6850万元的分配方案已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复(详见附表)。请各相关单位按照以下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一、请根据资金分配的额度,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确定具体的项目、对象和金额,及时编制资金使用计划报县政府批复,并将县政府批复方案报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备案,同时做好项目的绩效目标、项目实施的公示公告等工作。 二、高度重视衔接资金绩效管理工作,安排熟悉项目的专人负责,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编制绩效目标报财政局审核后,及时将绩效目标录入动态监控平台。
附件:灵政函〔2022〕40号
灵山县财政局 2022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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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 灵山县人民政府
承办: 灵山县电子政务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