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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县2021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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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核定2021年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桂财债〔2022〕27号)中依法确定地区政府债务限额的有关内容,经自治区财政厅核定,灵山县2021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27.15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5.12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2.03亿元),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灵山县2021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27.15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5.12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2.03亿元)。 |
主办: 灵山县人民政府
承办: 灵山县电子政务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