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卢 恒,男,壮族,1973年7月出生,广西横县人,2002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6年8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在职经济管理专业毕业,中央党校本科学历。
现任广西灵山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1993.09—1996.08 广西财政专科学校财务与会计专业学习
1996.08—2001.08 广西灵山县财政局企业股办事员(其间:1999.08-2001.12 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01.08—2002.04 广西灵山县财政局教科文股科员
2002.04—2004.03 广西灵山县财政局国资中心主任
2004.03—2007.03 广西灵山县财政局统发中心主任
2007.03—2012.02 广西灵山县财政局预算股股长
2012.02—2015.05 广西灵山县财政局国库股股长、支付中心主任兼
2015.05—2015.06 广西灵山县财政局党组成员
2015.06— 广西灵山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
协助局长负责财政局党组日常工作、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以及人事教育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卫生健康、群团组织及老干部工作;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财政综合业务管理、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管理、党政群团、教科文财政管理工作。
协管人事教育股;分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综合股(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股)、党政群团股、教科文股、灵山县财政干部教育中心;负责挂钩联系檀圩、那隆、三隆三个镇财政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