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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住建发〔2021〕2号-关于印发《灵山县2020年乡村风貌提升工作绩效指标考核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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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做好我县乡村风貌提升工作绩效考评指标考核工作,现将《灵山县2020年乡村风貌提升工作绩效指标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灵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月15日
灵山县2020年乡村风貌提升工作绩效指标考核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各镇(街道)2020年度绩效考评指标体系的通知》(灵督考发〔2020〕22号)相关考评工作安排,为做好我县乡村风貌提升工作绩效考评指标考核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标内容 2020年乡村风貌提升工作,基本整治型、设施完善型村庄(2020年评比村)建设任务完成情况。 二、考核对象 全县19个镇(街道)。 三、评分标准和考核内容 (一)评分标准:完成基本整治型村庄建设总分为15分,各镇(街道)该项得分为取任务验收平均分×100%×15;完成设施完善型村庄(2020年评比村)建设总分得10分,按获奖名次计分,获得特等奖得10分,一等奖得9分,二等奖得8分,三等奖得7分。 (二)考核内容:灵山县乡村风貌提升建设任务基本整治型村庄200个(包含县级实施基本整治型村庄50个),19个设施完善型村庄(2020年评比村)。 四、完成标准 (一)基本整治型村庄 1.任务来源:《中共灵山县委员会办公室 灵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山县2020年乡村风貌提升示范带建设方案>的通知》(灵办通〔2020〕25号),附件6。 2.完成标准:按照基层党组织作用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发挥、“三清三拆”实施成效、长效机制建立四部分内容完成基本整治型村庄建设任务。[详见《自治区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乡村风貌提升交叉考核验收评估工作的通知》(桂乡村风貌办〔2020〕21号)]。 (一)设施完善型村庄(2020年评比村) 1.任务来源:《中共灵山县委员会办公室 灵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山县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2020年评比工作方案>的通知》(灵办通〔2020〕38号)。 2.完成标准:按照基层党组织作用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发挥、“三清三拆”、“三微四景”实施成效、项目建设进度、长效机制建立、特色产业(附加分项)六部分内容完成设施完善型村庄建设任务。[详见《中共灵山县委员会办公室 灵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山县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2020年评比工作方案>的通知》(灵办通〔2020〕38号)]。 五、数据采集渠道和方式 (一)基本整治型村庄:采用查阅资料、现场核查、走访座谈等方式对基层党组织作用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发挥、“三清三拆”实施成效、长效机制建立四部分内容进行验收评分。 (二)设施完善型村庄(2020年评比村):采用查阅资料、现场核查、走访座谈等方式对四景”实施成效、项目建设进度、长效机制建立、特色产业(附加分项)六部分内容进行验收评分。 六、佐证材料清单 (一)基本整治型村庄:按照按照基层党组织作用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发挥、“三清三拆”实施成效、长效机制建立四部分内容收集佐证材料。[详见《自治区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乡村风貌提升交叉考核验收评估工作的通知》(桂乡村风貌办〔2020〕21号)附件3] (二)设施完善型村庄(2020年评比村):按照查阅资料、现场核查、走访座谈等方式进行基层党组织作用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发挥、“三清三拆”、“三微四景”实施成效、项目建设进度、长效机制建立、特色产业(附加分项)六部分内容收集佐证材料。[详见《中共灵山县委员会办公室 灵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山县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2020年评比工作方案>的通知》(灵办通〔2020〕38号)附件]
附件:1.《关于印发各镇(街道)2020年度绩效考评指标体系的通知》(灵督考发〔2020〕22号) 2.《中共灵山县委员会办公室 灵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山县2020年乡村风貌提升示范带建设方案>的通知》(灵办通〔2020〕25号) 3.《自治区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乡村风貌提升交叉考核验收评估工作的通知》(桂乡村风貌办〔2020〕21号)
4.《中共灵山县委员会办公室 灵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山县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2020年评比工作方案>的通知》(灵办通〔2020〕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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