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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县燃气管理站2019年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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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9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灵山县燃气管理站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灵山县燃气管理站为灵山县市政管理局下设市政公用行业(燃气)市场监管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能为燃气综合治理提供服务,燃气企业和燃气供应站点(经营许可证核发)、燃气企业试运行审查报批,责令违反燃气管理办法的行为和不符合资质标准行业的限期整改,无证和违法经营行为查处,相关知识宣传和技术指导。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部门决算单位构成1个。 第二部分:灵山县燃气管理站2019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灵山县燃气管理站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2019年度总收入50.8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0.83万元, 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12.87万元,增长33.90%。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50.83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12.87万元,增长33.90%,主要原因是:一、增资后工资福利支出等费用相应增加;二、18年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等人员费用在原市政局统计汇总,19年机构改革后属住建局下设的二层机构,由燃气站列支了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等人员费用。 2.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18年度决算数持平。 3.经营收入0万,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18年度决算数持平。 4.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较2018年度决算数持平。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18年度决算数持平。 6.上年结转和结余1.78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8年度决算数持平。 (二)2019年度总支出50.8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50.83万元, 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12.87万元,增长33.90%。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50.83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本单位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保障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12.87万元,增长33.90%,主要原因是:一、增资后工资福利支出等费用相应增加;二、18年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等人员费用在原市政局统计汇总,19年机构改革后属住建局下设的二层机构,由燃气站列支了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等人员费用。 2.教育支出(类)0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持平。 3.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较2018年度决算数持平。 4.年末结转和结余1.78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 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8年度决算数持平。 二、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0.83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12.87万元,增长33.90%。其中:基本支出50.8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一)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年初预算为50.83万元,支出决算为50.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保证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市政公用行业市场监管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保障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为0万元。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0.83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其中:人员经费41.0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补助缴费、基他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9.7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电、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四、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较2018度决算数持平。 (一)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灵山县燃气管理站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5.60万元,支出决算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29%;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度减少)4.6万元,下降85.19%。 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9年度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同比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长(或下降)0%。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培训费、杂费等支出。2019年本单位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共计0人次。 (二)2019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同比减少1.9万元,下降100%。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19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今年没有公务接待业务支出。 (三)2019年度公务用车费支出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29%,同比减少2.70万元,下降77.14%。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度年支出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29%,同比减少2.70万元,下降77.14%。主要用于开展市场监管、下乡检查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9年末本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车保有量为1辆。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19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19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大于(或小于)2018年度决算数。 2.公务用车购置2019年度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同比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长(或下降)0%。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灵山县燃气管理站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与部门决算CS05表《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第22行金额一致),比2018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是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灵山县燃气管理站2019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灵山县燃气管理站共有车辆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本单位2019年度不须开展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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