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扶贫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28号)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灵山县扶贫资产管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灵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9日
灵山县扶贫资产管理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规范开展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建立起产权归属明晰、权责义务匹配、运营管护高效、收益分配合理、资产处置合规的扶贫资产管理机制。进一步发挥扶贫资金项目效益,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扶贫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扶贫资产管理范围
2016年以来使用各级财政扶贫资金(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彩票公益金、粤桂扶贫协作资金、用于支持脱贫攻坚的政府债券等)、社会扶贫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不包括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形成的资产。
鼓励将行业扶贫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纳入扶贫资产管理范围。
二、扶贫资产管理类型
扶贫资产分为公益性扶贫资产、经营性扶贫资产、到户类扶贫资产。
(一)公益性扶贫资产:道路交通、农田水利、供水饮水、环卫公厕、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电力等方面公益性基础设施。
(二)经营性扶贫资产:农林牧渔业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经营性旅游服务设施、经营性电商服务设施、经营性基础设施、光伏电站,以及资产收益扶贫项目形成的权益性资产等。
(三)到户类扶贫资产:通过财政补助(补贴),贫困户自身发展生产形成的生物性资产或固定资产等。
三、扶贫资产管理职责分工
坚持“谁主管谁督促指导,谁实施谁登记移交,谁所有谁管理维护”原则,各负其责,各司其职。
(一)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产业开发专责小组负责监督指导贫困村村集体经济扶贫资产后续管理、清产核资、扶贫资产登记入账、效益发挥等方面的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监督指导小农水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清产核资、扶贫资产登记入账、效益发挥等方面的工作;县扶贫办、水利局、交通局、人社局、教育局、住建局、医疗保障局、卫健局、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民政局、民宗局、移民中心、开投公司等脱贫攻坚项目主管(或实施)单位负责监督指导本部门实施扶贫资产登记造册、建立台账、信息完善、系统录入、后续管理、效益发挥、收益分配、防止资产流失等方面的监管工作。县审计局负责扶贫资产审计监督工作;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梳理。
(二)各镇(街道)党(工)委和人民政府是其区域内扶贫资金投入形成资产管理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本镇(街道)扶贫资产后续管理、效益发挥、收益分配、登记入账、防止资产流失等方面的监管工作。
(三)各村(社区)“两委”具体负责本村扶贫资产的管理工作,指定专人管理,逐一登记造册入账。非经营性固定资产,要定期保养维护,确保正常运行;经营性固定资产,通过采取承包、租赁、入股等形式经营的,要与经营主体签订协议,在协议中明确管护主体和责任。通过村集体自身经营的,要建立管护机制,由村集体负责日常管护责任。
四、扶贫资产信息登记
对2016年以来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全面进行摸底登记,建立扶贫资产清单。
(一)对已形成的扶贫资产,在确定权属基础上,由项目建设(业主)单位登记造册,按照产权归属分级建立台账管理。登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名称、类别、购建时间(完工时间)、预计使用年限、数量、单位、原始价值、资金来源构成、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收益权人、收益分配及资产处置等信息。到户类扶贫资产由农户自行管理,鼓励进行资产登记,无需开展移交、收益分配、处置工作。
(二)对“十三五”规划实施以来形成的扶贫资产,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完成清产核资工作。2020年6月以后形成的扶贫资产在项目验收后,完成资产登记工作。
(三)扶贫资产采取信息化方式,统一实行绩效管理,具体由全区各级扶贫部门统筹。各相关产权单位要及时采集扶贫资产基础信息、变动情况、收益分配等信息,填写《扶贫资产管理绩效表》并在广西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上对资产类型进行标识,完善和更新资产登记的相关信息。经系统核验无误后的信息数据,方可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相关产权单位要密切配合,确保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扶贫资产量化并确权登记后须由县、乡、村三级同时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须于30天内将扶贫资产移交对应产权归属单位管理。
五、扶贫资产确权归属
县内跨镇、跨村组织实施的项目形成的扶贫资产,产权原则上归县级项目主管部门或镇人民政府所有。县、镇、村级实施的到村项目形成的扶贫资产,产权归村集体所有,作为村集体“三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到户类扶贫资产产权原则上归农户所有。教育卫生领域扶贫资产按教育卫生体制改革要求,产权归县级人民政府所有。实施资产收益扶贫项目形成的权益性资产根据签订合同(协议)的条款确定产权归属。产权不明晰的,由县人民政府按相关规定和项目实际情况,确定产权归属。
六、扶贫资产运营管护制度和扶贫资产收益分配制度
落实扶贫资产管护责任,明确管护主体和责任人,鼓励探索多形式、多层次、多样化的管护模式。扶贫资产经营收益由扶贫资产产权者分配。扶贫资产收益分配应通过民主决策程序提出具体分配方案并主动进行公开,体现精准和差异化扶持。由县人民政府具体制定扶贫资产运营管护制度和扶贫资产收益分配制度。
七、工作步骤
(一)2019年度扶贫资产。
1.前期准备(6月6-9日)。一是县扶贫项目资金绩效专班制定县扶贫资产管理工作方案,明确分工。二是建立制度,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扶贫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28号),建立运营管护制度、收益分配制度等扶贫资产管理机制。
2.梳理分解(6月10-12日)。一是梳理分类县扶贫项目资金绩效专班梳理2019年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清单,明确扶贫资产类型。二是分解任务。将灵山县2019年财政扶贫资金投入资产清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附件1-1)、灵山县2019年财政扶贫资金投入资产清单(行业部门资金)(附件1-2)分解至各项目责任单位。
3.清产核资(6月13-19日)。各镇(街道)、县级扶贫项目责任部门按照清单查缺补漏、摸清底数,提出产权归属(属性意见),填报灵山县2019年度扶贫项目管理台账(全县汇总)(附件2)、灵山县2019年度扶贫资产管理台账(全县汇总)(附件3)报县扶贫项目资金绩效专班。
4.资产确权(6月20-23日)。县扶贫项目资金绩效专班对各镇(街道)、县级扶贫项目责任部门上报的台账核准三项工作:1.审核项目数据与资金匹配;2.审核产权归属是否正确;3.将审核情况汇总提交县人民政府审定。
5.信息管理(6月24-25日)。各镇(街道)、县级扶贫项目责任部门根据县人民政府审定的意见,在广西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广西系统)对资产类型进行标识,完善和更新资产登记信息。
6.总结经验。各镇(街道)、县级扶贫项目责任部门从扶贫资产的运营管护、确权到村集体的资产收益分配、信息化管理等方面总结归纳提炼经验做法。
(二)2016年至2018年的资产登记确权工作,在2020年7月20日前完成。
八、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扶贫资产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 刘 钦 县委副书记、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 陈建军 县委常委、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陈明宇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秦鸿运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温念军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陆汉川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 谭日照 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
潘荣胜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叶 飞 县教育局局长
劳春燕 县民政局局长
黄 兴 县财政局局长
袁崇修 县人社局局长、组织部副部长(兼)
梁善团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金世锋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刘昭林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韦雄剑 县水利局局长
何宗东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吴行新 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局长
何 忠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刘 凯 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宁振旺 县民宗局局长
叶茂宝 县审计局局长
张永锋 县水库移民工作中心主任
李海舟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曾清凡 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
潘春经 县财政局副局长
各镇(街道)扶贫工作贫管领导
领导机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扶贫办,办公室主任由谭日照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曾清凡、潘春经、李海舟同志担任,办公室由县扶贫项目资金绩效专班人员组成,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分工协作。
(二)落实管理责任。县直有关部门和镇村按职责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将扶贫资产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加强总结推广。各镇、各部门要加强对扶贫资产管理工作情况的总结,积极探索切实有效的扶贫资产管理方式,推广好的经验做法。
(四)严肃追责问责。对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侵占套取、挥霍浪费、非法占用、违规处置扶贫资产及收益等各类行为,造成扶贫资产流失损失的,从严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 1-1.灵山县2019年财政扶贫资金投入资产清单(财 政专项扶贫资金)
1-2.灵山县2019年财政扶贫资金投入资产清单(行 业部门资金)
2.灵山县2019年度扶贫项目管理台账(全县汇总)
3.灵山县2019年度扶贫资产管理台账(全县汇总)
4.灵山县2019年度扶贫资产处置台账(全县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