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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对灵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及专责小组成员进行调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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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党委(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驻灵各单位: 为全面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收官战,结合我县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对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及专责小组成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人员安排、工作职责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灵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组 长: 曾 智 县委书记 刘 钦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 吴 超 县委副书记 陈建军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陈明宇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冯远波 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黄春柳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县长 陈绍东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谢立权 县委常委、办公室主任 秦鸿运 县委常委、副县长,县脱贫攻坚(乡村 振兴)工作队长 方宗奎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章建军 副县长 温念军 副县长 李翠平 副县长 陆汉川 副县长 晏秋宁 县政协副主席 成 员: 黄超霞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莫月文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林色滢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覃家福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两新组织党工委书记(兼) 韦耕洲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县新闻出版局局长(兼) 刘立雄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县工商联党组书记 苏 健 县督查考评办主任 叶高挺 县直属机关工委书记 谭日照 县扶贫办主任 潘荣胜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叶 飞 县教育局局长 杨泽涛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李可赞 县公安局副局长 劳春燕 县民政局局长 黄 兴 县财政局局长 袁崇修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梁善团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金世锋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刘昭林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韦雄剑 县水利局局长 何宗东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陈旺坤 县商务局局长 吴行新 县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局长 何 忠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宁达兴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李甜甜 县统计局局长 刘 凯 县医保局局长 叶茂宝 县审计局局长 张 玲 县招商局局长 练雄强 灵山生态环境局局长 邓军恩 县档案馆馆长 庞仕伟 县供销社理事会主任 张永锋 县移民工作服务中心主任 刘 赞 县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 黄庆乐 团县委书记 卢 敏 县妇联主席 李彩梅 县科协主席 张 昱 县残联理事长 罗 毅 县税务局局长 劳泓翰 灵山调查队队长 黄 锐 钦州灵山供电局党委书记 蓝曲波 人民银行灵山县支行副行长 温昌鹏 灵山信用联社理事长 李保君 农发行灵山县支行行长 何富贤 县委办公室四级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扶贫办,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谭日照同志兼任。为加强力量,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教育保障、医疗保障、住房保障、饮水安全、资金保障、基础设施、产业开发、扶贫搬迁、公共服务、组织保障、宣传报道、督查考评和纪律检查共14个专责小组。 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钦州市委、市人民政府及县委、县人民政府对扶贫开发工作的战略部署;组织协调实施国家、自治区和市县扶贫开发规划;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提出的扶贫开发目标、任务,拟定全县扶贫开发规划和计划;负责组织实施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办法;动员、组织社会各界支持、参与扶贫开发,组织落实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等;负责规划、协调贫困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和劳动力转移培训;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党建扶贫、产业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电商扶贫、金融扶贫和科技扶贫等;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专责小组人员安排及工作职责 (一)综合协调专责小组 组 长:吴 超 县委副书记 冯远波 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谢立权 县委常委、办公室主任 副 组 长:莫月文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谭日照 县扶贫办主任(负责本组日常工作) 成 员:梁 盛 县扶贫办副主任(驻组负责人) 陆 钦 县教育局副局长 劳高权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黄建坤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谢 凯 县水利局副局长 潘春经 县财政局副局长 沈华逵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李海舟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张焕新 县移民工作服务中心副主任 管立东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赖子福 县委组织部组织三股股长、县基层办副主任 韦耕洲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融媒体中心 主任、县新闻出版局局长(兼) 黄大广 县督查考评办副主任 陈冠华 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 何富贤 县委办公室四级主任科员 劳靖修 县委办公室文电股负责人 黄天桂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电股股长 廖俊琦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第六秘书股负责人 罗业富 县扶贫办综合股负责人 徐 玲 县攻坚办干部(联络员) 驻组人员:从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攻坚办、县扶贫办等有关单位抽调组成。 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扶贫办 办公地点:县农业农村局大院2号楼六楼(县攻坚办) 工作职责:1.负责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2.负责文电处理、上传下达,拟订计划和方案,搞好总结和汇报。3.筹备领导小组有关会议。4.督促其他专责小组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或领导小组领导同志指示批示事项。5.做好扶贫开发工作中各专责小组、各成员单位的综合协调、联络沟通等工作。6.组织起草脱贫攻坚相关政策文件。7.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教育保障专责小组 组 长:黄春柳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县长 常务副组长:叶 飞 县教育局局长(负责本组日常工作) 副 组 长:陆 钦 县教育局副局长(驻组负责人) 陈丽梅 县扶贫办副主任 李可赞 县公安局副局长 商德强 县司法局副局长 覃海光 县法院副院长 张 霖 县检察院专职检委会委员 成 员:韦耕洲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融媒体中心 主任、县新闻出版局局长(兼) 谭宁庆 县发改局副局长 潘春经 县财政局副局长 韦景泉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劳高权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陈胜龙 县民政局副局长 江 湄 团县委副书记 何雪芬 县妇联副主席 宁芝辉 县残联副理事长 邓存方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劳厚观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谢启强 县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副局长 韦振夏 县教育局基教股负责人(联络员) 驻组人员:从教育系统及成员单位抽调组成。 牵头单位及办公地点:县教育局 工作职责:1.完善“双线四包”工作体系,发挥部门联防联控作用,综合运用宣传引导、帮扶救助、行政法律等多种途径开展劝返,确保贫困村、贫困户适龄儿童少年不因贫失学辍学。2.推进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工作,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3.推进121个贫困村和贫困人口聚居较多的行政村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4.落实教育资助政策,实现应助尽助。5.实施教师特岗计划,努力补足配齐贫困村乡村学校教师和紧缺学科教师。6.加大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力度,开展学前儿童学习普通话行动。7.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医疗保障专责小组 组 长:黄春柳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县长 常务副组长:何 忠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负责本组日常工作) 副 组 长:刘 凯 县医保局局长 劳高权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驻组负责人) 韦琼敏 县税务局副局长 陈杰钦 县扶贫办副主任 成 员:宁芝斌 县医保局副局长 陈 景 县民政局副局长 潘春经 县财政局副局长 宁芝辉 县残联副理事长 黄 鹏 县卫生健康局医政股负责人(联络员) 庞崇正 县医保局干部 驻组人员:从卫生健康系统及成员单位抽调组成。 牵头单位及办公地点:县卫生健康局 工作职责:1.落实托底医疗保障政策,将政府投入和社会帮扶、个人参与相结合,确保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确保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实际报销比例、门诊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个人实际报销比例达到国家要求,切实降低贫困人口就医负担。2.实施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3.加强贫困地区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实施艰苦边远地区全科医生计划。4.加强家庭签约医生服务,提高履约质量和效果。5.加强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门诊特殊慢性病卡办理工作。6.全面落实农村贫困人口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先诊疗后付费”,在定点医院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患病人口在县域内住院治疗能享受“一站式”直接结算。7.协助做好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的认定工作。8.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住房保障专责小组 组 长:章建军 副县长 常务副组长: 金世锋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负责本组日常工作) 副 组 长:黄建坤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驻组负责人) 黄庆乐 团县委书记 成 员:李可赞 县公安局副局长 劳厚观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黄 艺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陈建庆 县民政局四级调研员 滕开健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干部 谢善钦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村镇股工作人员(联络员) 驻组人员:从住建系统及成员单位抽调组成。 牵头单位及办公地点: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工作职责:1.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等级评定、危房改造对象认定,建立危房台账,加快实施改造任务。2.落实有关政策要求,因地制宜选择农村危房改造方式,针对不同建档立卡户实际情况安排原址重建或加固维修。3.落实危房改造面积控制、补助发放和自筹负担等有关政策规定。4.对危房改造进度以及质量达标等情况开展督促检查。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饮水安全专责小组 组 长:温念军 副县长 常务副组长: 韦雄剑 县水利局局长(负责本组日常工作) 副 组 长:谢 凯 县水利局副局长(驻组负责人) 黄庆乐 团县委书记 成 员:黄卓胜 县发改局副局长、县粮食和储备局局长 林志强 灵山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麦正才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程 芬 县水利局水利工程站副站长(联络员) 罗 硬 县水利局干部 驻组人员:从水利系统及成员单位抽调组成。 牵头单位及办公地点:县水利局 工作职责:1.指导落实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有关政策,优先推进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全面解决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2.强化项目清单式管理,确保项目建设有序有效推进。3.建立健全工程运行维护长效机制,保障饮水工程长期发挥效用。4.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资金保障专责小组 组 长:陈建军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常务副组长:黄 兴 县财政局局长(负责本组日常工作) 副 组 长:潘春经 县财政局副局长(驻组负责人) 曾清凡 县扶贫办副主任 梁 雪 县审计局副局长 成 员:黄建坤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沈华逵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谢 凯 县水利局副局长 李海舟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管立东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卢家辉 县民宗局副主任科员 张升剑 县发改局投资股股长 杨 勇 人民银行灵山县支行副行长 韦寿桦 灵山信用联社副主任 驻组成员:叶彬彬 县财政局农业股股长(联络员) 潘子鹏 县扶贫办社扶股、计财股股长 庞旭如 县财政局农业股副股长 覃兰媚 县财政局农业股科员 牵头单位及办公地点:县财政局 工作职责:1.筹措落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包括会同有关部门争取中央、自治区、市级补助资金,筹措落实县本级应承担的资金。2.加强扶贫资金监督管理,落实好监管责任,开展扶贫资金专项检查督查,及时纠正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违规问题。3.进一步完善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管理机制,加强对相关业务的指导,优化资金拨付程序,加快资金支出进度。4.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金融扶贫政策,筹集落实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和财政贴息资金,加强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5.贯彻落实银行业扶贫、保险业扶贫等有关政策规定。6.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基础设施专责小组 组 长:陆汉川 副县长 常务副组长: 刘昭林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负责本组日常工作) 副 组 长:沈华逵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驻组负责人) 谭宁庆 县发改局副局长 曾清凡 县扶贫办副主任 成 员:林世东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二级主任科员 韦仕廷 县扶贫办副主任科员,项目股股长 罗秉强 钦州灵山供电局副总经理 黎建永 广电网络灵山分公司副总经理 米英仁 电信灵山分公司副总经理 姚能理 县农业农村局经管站站长 李成刚 县交通运输局交通战备办公室负责人 (联络员) 廖春燕 县交通运输局办事员 驻组人员:从有关单位抽调组成。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办公地点:县农业农村局大院2号楼四楼 工作职责:1.推进121个贫困村和贫困人口聚居较多的行政村道路建设,确保满足脱贫攻坚需要。2.推进贫困地区农网改造升级,实现贫困村动力电全覆盖,确保贫困群众生产生活用电稳定安全。3.推进贫困地区网络建设,配合加快实施“宽带广西”战略和“百兆光纤进农村”工程,加快农村移动通信基站建设,提升、扩大农村通讯信号强度和覆盖率,确保贫困地区通信网络稳定流畅。4.抓好脱贫攻坚基础设施建设的统筹协调和检查指导,确保打赢基础设施建设硬仗。5.加大我县扶贫区域网络建设,带动信息扶贫。6.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产业开发专责小组 组 长:温念军 副县长 常务副组长:何宗东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负责本组日常工作) 副 组 长:李海舟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驻组负责人) 王大鹏 县医保局副局长、县基层办副主任 谭宁庆 县发改局副局长 劳厚观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侯宜东 县商务局副局长 陈吉鸿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县科技局局长 谢启强 县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副局长 李一业 县扶贫办副主任 成 员:谢燕霞 县科协副主席 韦景泉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黄德芬 县供销社理事会副主任 谭菲菲 县招商局副局长 丁进标 县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副主任 驻组人员:曹波勇 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环保站站长(联络员) 潘 俭 县攻坚办干部 黄春华 县攻坚办干部 黄 娟 县扶贫办干部 蒙茂辉 县自然资源局干部 曹 江 县农业农村局干部 吴 东 县农业农村局干部 容 先 伯劳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干部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办公地点:县农业农村局大院2号楼四楼 工作职责:1.培育县级“5+2”、贫困村“3+1”特色产业,提高产业覆盖率。2.落实产业发展“以奖代补”政策。3.建立贫困户产业发展指导员制度,组织特色农业产业扶贫专家服务团,因地制宜加强对贫困地区产业发展指导,促进本地资源与市场需求紧密结合。4.培育贫困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推动贫困户参与农业合作化、集约化和规模化发展。5.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开展科普服务乡村振兴助力精准扶贫工程培训活动,强化技术服务。6.精准实施资产收益扶贫、电商扶贫、旅游扶贫、生态扶贫、消费扶贫,惠及建档立卡贫困户。7.完善农产品产销对接体系,解决农产品销售问题。8.加强产业扶贫项目奖补资金的监督管理,落实监管责任。9.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扶贫搬迁专责小组 组 长:冯远波 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晏秋宁 县政协副主席 常务副组长:张永锋 县移民工作服务中心主任(负责本组日常工作) 副 组 长:张焕新 县移民工作服务中心副主任(驻组负责人) 潘春经 县财政局副局长 劳厚观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梁立宁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王大鹏 县医保局副局长、县基层办副主任 陈杰钦 县扶贫办副主任 成 员:林世东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二级主任科员 黄冬兰 县教育局副局长 李可赞 县公安局副局长 陈胜龙 县民政局副局长 商德强 县司法局副局长 林志强 灵山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沈华逵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谢 凯 县水利局副局长 梁 毅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劳德联 县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副局长 劳高权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梁 雪 县审计局副局长 杨四锋 县就业服务中心主任 驻组人员:罗胜兴 县攻坚办干部(联络员) 黄东玲 县攻坚办干部 谢红波 县农业农村局干部 叶立志 县民政局干部 牵头单位:县移民工作服务中心 办公地点:县农业农村局大院2号楼六楼 工作职责:1.协调有关单位制定落实扶贫移民相关配套政策。2.会同有关单位争取资金、规划项目,合理安排搬迁群众的生产生活。3.依据政策,结合群众意愿,配合相关镇合理处置搬迁群众遗留资源。4.负责后续产业发展和就业创业扶持。5.推进拆旧复垦工作和管理利用搬迁户迁出地耕地林地。6.负责搬迁安置点服务管理,建立完善组织架构体系,对符合条件的安置点设置村(社区)、村民小组,加强对搬迁贫困人口的管理。7.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对易地扶贫搬迁对象进行标识,并对已搬迁入住的搬迁对象添加为受益户。8.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公共服务专责小组 组 长:李翠平 副县长 常务副组长:袁崇修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负责本组日常工作) 副 组 长:管立东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驻组负责人) 宁芝辉 县残联副理事长 陆 钦 县教育局副局长 陈 景 县民政局副局长 莫剑辉 县财政局副局长 劳德联 县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副局长 韦琼敏 县税务局副局长 陈丽梅 县扶贫办副主任 成 员:谢仕祥 县发改局副局长 梁大梧 县总工会四级主任科员 江 湄 团县委副书记 何雪芬 县妇联副主席 林世东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二级主任科员 侯宜东 县商务局副局长 潘子鹏 县扶贫办社扶股、计财股股长 驻组人员:蔡 伟 县就业服务中心干部(联络员) 叶 潆 县卫生健康局干部 邓鸿宁 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干部 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办公地点:县农业农村局大院2号楼四楼 工作职责:1.组织实施职业教育和就业技能培训;强化劳动力信息管理,开发多种形式的公益岗位,引导和支持扶贫车间发展,培养一批创业致富带头人,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创业服务力度。2.做好农村贫困人口低保兜底工作,落实临时救助政策,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3.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救助供养等扶助政策,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纳入低保范围。4.负责落实贫困家庭“三留守”关爱服务政策。5.实施文化扶贫,加快推进贫困村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6.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组织保障专责小组 组 长:陈明宇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秦鸿运 县委常委、副县长,县脱贫攻坚(乡 村振兴)工作队长 常务副组长: 覃家福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两新组织党工委书记(兼) (负责本组日常工作) 副 组 长:刘立雄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县工商联党组书记 赖子福 县委组织部组织三股股长、县基层办副主任 (驻组负责人) 李一业 县扶贫办副主任 成 员:杨 创 县委编办副主任 陆文兵 县直属工委副书记 梁大梧 县总工会四级主任科员 何雪芬 县妇联副主席 江 湄 团县委副书记 陆 钦 县教育局副局长 叶 津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邓存方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苏坚发 县基层办副主任、县退役军人服务 中心主任(联络员) 各镇(街道)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分队长 各镇(街道)党委(工委)组织委员 驻组人员:从有关单位抽调组成。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办公地点:县农业农村局大院2号楼四楼 工作职责:1.健全扶贫工作机构,配强和充实扶贫工作力量。2.推进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工作,全面提升贫困地区基层党组织建设水平。3.抓好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选派、管理、考核等工作。4.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稳步实现收入目标。5.开展“万企帮万村”活动,引导企业与贫困村结成“帮扶对子”。6.开展领导干部蹲点调研活动。7.组织各界力量支持和参与脱贫攻坚,构建大扶贫格局。8.加强帮扶单位和干部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9.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宣传报道专责小组 组 长:黄春柳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县长 常务副组长:韦耕洲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融媒体中心 主任、县新闻出版局局长(兼) (负责本组日常工作、驻组负责人) 副 组 长:杨本忠 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梁 盛 县扶贫办副主任 黄莉莉 灵城街道党工委(宣传)委员 潘珏羽 三海街道党工委(宣传)委员 卢云然 新圩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曹胜锦 佛子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劳万钒 平山镇党委委员、党政办主任 吴冬梅 石塘镇党委组织委员 宁 婕 丰塘镇党委(宣传)委员、副镇长 劳翠莲 平南镇党委(宣传)委员、副镇长 卜春华 烟墩镇党委(宣传)委员、副镇长 周建仕 檀圩镇党委(宣传)委员、副镇长 邱正任 那隆镇党委(宣传)委员、副镇长 施国鸿 三隆镇党委委员、党政办主任 吴志强 陆屋镇党委(宣传)委员、副镇长 黎熙舟 旧州镇党委(宣传)委员、副镇长 陈钧海 太平镇党委(统战)委员、武装部部长 蒙超华 沙坪镇副镇长 何显毅 武利镇党委(宣传)委员、副镇长 刘 庆 文利镇副镇长 黄绍凯 伯劳镇党委委员、党政办主任 成 员:李 平 县委宣传部新闻股负责人(联络员) 施国钊 县攻坚办干部 徐 玲 综合协调专责小组联络员 韦振夏 教育保障专责小组联络员 黄 鹏 医疗保障专责小组联络员 谢善钦 住房保障专责小组联络员 程 芬 饮水安全专责小组联络员 叶彬彬 资金保障专责小组联络员 李成刚 基础设施专责小组联络员 曹波勇 产业开发专责小组联络员 罗胜兴 扶贫搬迁专责小组联络员 蔡 伟 公共服务专责小组联络员 苏坚发 组织保障专责小组联络员 林海东 督查考评专责小组联络员 陈冠华 纪律检查专责小组联络员 黄广妃 县融媒体中心记者 宁仕楠 新圩镇宣传干事 蒙晓敏 佛子镇宣传干事 黄学明 平山镇宣传干事 廖玉娟 石塘镇宣传干事 吴梦云 丰塘镇宣传干事 宁颂茂 平南镇宣传干事 黄小莉 平南镇宣传干事 周达妮 烟墩镇宣传干事 滕 炜 檀圩镇宣传干事 黄 琪 那隆镇宣传干事 梁 龙 三隆镇宣传干事 黄莲娇 陆屋镇宣传干事 黄廷玺 旧州镇宣传干事 张碧霞 旧州镇宣传干事 梁为贤 太平镇宣传干事 黄文才 沙坪镇宣传干事 吴文静 沙坪镇宣传干事 韦培强 武利镇宣传干事 李 娇 文利镇宣传干事 何伯达 伯劳镇宣传干事 雷德生 灵城街道团委书记、宣传干事 莫 雁 三海街道宣传干事 驻组人员:从有关单位抽调组成。 牵头单位及办公地点:县委宣传部 工作职责:1.完成自治区下达的脱贫攻坚宣传任务。2.做好脱贫摘帽的对外宣传,确保电视有像、报纸有文、电台有声,为灵山县脱贫摘帽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3.对灵山县脱贫摘帽工作中的典型事例和成功经验及亮点进行报道。4.对积极参与扶贫工作的爱心企业进行宣传,动员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帮助贫困户和贫困群众。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督查考评专责小组 组 长:吴 超 县委副书记 常务副组长:苏 健 县督查考评办主任 (负责本组日常工作) 副 组 长:黄大广 县督查考评办副主任(驻组负责人) 王大鹏 县医保局副局长、县基层办副主任 潘春经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李海舟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沈华奎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管立东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陈杰钦 县扶贫办副主任 成 员:何富贤 县委办公室四级主任科员 林海东 县督查考评办干部(联络员) 徐 玲 综合协调专责小组联络员 韦振夏 教育保障专责小组联络员 黄 鹏 医疗保障专责小组联络员 谢善钦 住房保障专责小组联络员 程 芬 饮水安全专责小组联络员 叶彬彬 资金保障专责小组联络员 李成刚 基础设施专责小组联络员 曹波勇 产业开发专责小组联络员 罗胜兴 扶贫搬迁专责小组联络员 蔡 伟 公共服务专责小组联络员 苏坚发 组织保障专责小组联络员 李 平 宣传报道专责小组联络员 陈冠华 纪律检查专责小组联络员 驻组人员:从有关单位抽调组成。 牵头单位:县督查考评办 办公地点:县督查考评办 工作职责:1.负责对全县脱贫摘帽工作进行全面督导、检查。2.按相关文件要求督办各专责小组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的重点工作推进情况、重大问题解决情况、主要指标完成情况,以及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交办落实的其他事项,跟踪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推进各项任务落实情况。3.对各镇(街道)年度扶贫工作成效进行考核。4.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纪律检查专责小组 组 长:陈绍东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林色滢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负责本组日常工作) 副 组 长:翁运喜 县纪委常委、监委委员,县委巡察办主任 罗宗波 县纪委常委,县委第一巡察组组长 莫 晨 县纪委常委、监委委员 成 员:梁其江 县纪委监委驻县政府办纪检监察组组长 韦 兵 县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 陈冠华 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 (驻组负责人、联络员) 罗 干 县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主任 黄锦恒 县纪委监委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 劳大煜 县纪委监委预防宣教室主任 驻组人员:从有关单位抽调组成。 牵头单位及办公地点:县纪委监委机关 工作职责:1.围绕精准脱贫工作,严肃查处和整治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2.督促各级党组织严格落实“两个责任”。3.督促扶贫领域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扶贫项目和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4.加强党员干部廉洁教育,对典型案例适时进行通报曝光。5.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加大扶贫领域政策宣传、公示力度。6.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专责小组人员分工 组长:主持本组全面工作,全面掌握组内工作,及时召集本组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常务副组长:统筹抓好本组业务工作,及时向组长报告有关情况,受组长委托召集本组会议。 副组长:协助常务副组长抓好本组业务工作,配合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及时向常务副组长报告有关情况。 成员:在组长、常务副组长、副组长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组织人财物等资源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加强协作,形成推动工作的强大合力。 驻组人员:具体落实和完成好本组的工作和领导交办的任务。原则上,组长或常务副组长所在单位派一名副科级以上领导担任驻组负责人,协助组长或常务副组长具体组织本组日常工作;每个专责小组指定1名业务骨干作为联络员,负责与综合协调专责小组沟通联络。 四、专责小组工作要求 (一)实行组长负责制。各专责小组组长是本组工作的主要负责人,负责落实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各项决定,负责统筹协调、召集会议、组织制定计划方案、明确工作清单、落实工作责任、组织推进本组工作实施。常务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 (二)实行目标责任制。各专责小组要围绕2020年全县脱贫攻坚目标任务,落实本组各成员单位的目标责任。各单位要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结合本组的工作任务和本单位的工作职责,在政策、资金、项目、技术等方面重点倾斜和保障贫困村,着力完善贫困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发展贫困村富民特色产业,改善贫困户住房条件,精准帮扶贫困人口脱贫和巩固脱贫成效。 (三)实行工作督办制。着力督办各专责小组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的重点工作推进情况、重大问题解决情况、主要指标完成情况,以及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交办落实的其他事项。 (四)实行定期会议制。每季度召开一次专责小组汇报会,主要听取各专责小组开展扶贫开发工作的情况汇报,安排部署下一步重点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每月各专责小组召开一次“碰头会”,总结点评本组当月工作,安排部署下个月工作,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五)实行信息报送制。各专责小组要认真做好信息收集工作,及时整理报送相关信息。各专责小组每月报送不少于4条信息到综合协调专责小组,主要报送工作的新进展、新情况、新动态,以及取得的工作成效、先进典型或经验;每月要以书面形式向综合协调专责小组报送一次工作情况汇报。 (六)实行工作问责制。各专责小组在年度、季度、月推进精准扶贫工作措施不力、工作进展缓慢、影响扶贫开发目标任务完成的,对相关专责小组组长、常务副组长、副组长、成员和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灵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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