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第二部分:灵山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0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
第三部分:灵山县扶贫开发办公室2020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0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2020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灵山县扶贫开发办公室预算单位的构成
二、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五、200万元以上项目预算绩效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及市委、市人民政府,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县委、县人民政府有关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市、县扶贫开发计划。
(二)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提出的扶贫开发目标、任务,拟订全县扶贫开发的规划和计划。
(三)负责提出全县财政扶贫资金、扶贫信贷资金、新增扶贫资金的投向和分配计划,报县人民政府决定后组织实施。
(四)贯彻落实自治区扶贫开发项目和资金的管理办法;协调监督扶贫资金、物资的使用;组织全县扶贫开发状况的监测和统计。
(五)协调、组织社会各界支持、参与扶贫开发,检查、督促落实县直机关定点挂钩帮扶责任制;负责县内外扶贫协作,开展扶贫对外交流与合作,接收资助等事项的管理。
(六)负责指导、协调异地安置工作;负责全县小额信贷扶贫的计划、协调、实施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实施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
(七)负责规划、协调、实施贫困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实施教育扶贫和科技扶贫。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贫困地区劳务输出工作。
(八)负责对全县外资扶贫项目的管理和监督,指导外资扶贫项目的实施。
二、机构设置情况
灵山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含所属事业单位,下同)共有直属单位1个。其中事业单位 1个,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1个,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分别是:灵山县扶贫信息培训服务中心。
(一)综合股
负责办公室机关的综合协调和重要会议的组织、公文办理和综合性文件、材料的起草工作,制定机关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督促检查;负责机关人事、劳资、职称评聘和干部培训教育工作;负责纪检、监察、计划生育及退休人员的管理;负责机关绩效考评工作;负责督办、查办、信访、提案办理和公文收发、文印、档案、保密和印章管理;负责机关行政、财务等后勤管理工作和党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扶贫开发宣传工作等。
(二)项目管理股
负责提出财政扶贫资金、扶贫信贷资金和新增扶贫资金的投向分配计划建议;按照扶贫资金的管理办法,指导、协调、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拟订扶贫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承办镇、村年度扶贫项目计划和调整的审批工作;组织扶贫项目的实施、检查、监测、验收、评价和统计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实施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拟订贫困地区生态扶贫、科教扶贫项目的规划和计划,并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扶贫信贷的计划、协调、组织、统计、管理等工作;负责对小额信贷的协调;负责异地安置扶贫的规划、计划和监测。
(三)社会扶贫股
负责对外联络,组织协调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负责县内外对口帮扶、扶贫协作的联络和协调工作;负责扶贫培训的有关工作;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贫困地区劳务输出;承担县革命老区建设促进会的管理工作;检查、督促、落实县直机关定点帮扶责任制。
(四)扶贫信息培训服务中心
负责全县精准识别建档立卡数据采集,建立扶贫信息系统,确保联网系统正常运行等工作。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2019年灵山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在职人员编制总数为17人,实有在职18人,实有离休0人,实有退休2人。具体情况如下:
1.灵山县扶贫开发办公室编制数6人,编内实有在职6人,后勤服务人员1人,实有离休0人,实有退休2人。
2.灵山县扶贫信息培训服务中心编制数11人,编内实有在职11人。
第二部分:灵山县扶贫开发办公室2020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1)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灵山县扶贫开发办公室2020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0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0年收入总预算188.73万元,同比增加22.68万元,增长13.65%。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8.73万元,同比增加22.68万元,增长13.65%。
2020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增加5名,二是在职人员工资提高等,使收入预算总体有所增加。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0年支出总预算188.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8.7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9.4%,同比增加45.78万元,增长37.23%;项目支出2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0.6%,同比减少23.1万元,下降53.6%。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相同。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农林水支出科目支出预算148.7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8.82%,同比增加16.5万元,增长12.48%。
(2)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预算20.8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1.03%,同比增加1.39万元,增长7.16%。
(3)卫生健康支出科目支出预算7.8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18%,同比增加2.14万元,增长37.21%。
(4)住房保障科目支出预算11.2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97%,同比增加2.65万元,增长30.74%。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168.7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9.4%,同比增加45.78万元,增长37.23%。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42.4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4.43%,同比增加29.42万元,增长26.03%。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5.6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5.18%,同比增加16.36万元,增长176.67%。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0.6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0.39%,同比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长(或下降)0%。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2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0.6%,同比减少23.1 万元,下降53.6%。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6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80%,同比减少13.6万元,下降45.95%。
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算4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20%,同比减少4.5万元,下降52.94%。
二、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88.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68.73万元,项目支出预算2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行政运行128.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8.76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工会经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交通补贴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行政单位医疗3.4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3.事业单位医疗4.4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4.住房公积金11.2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办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5.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9.83万元
6.事业单位失业保险0.8万元
7.行政、事业单位工伤保险0.18万元
8.灵山县革命老区促进会经费4万元;
9.扶贫专项工作经费6万元,用于开展扶贫而产生的会议、培训,督促县直机关定点帮扶等方面的支出;
10.扶贫项目管理前期费用10万元,用于贫困村整村推进扶贫项目调研、立项、督查、验收等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
灵山县的政府性基金由县财政局统收统支编制预算,我办2020年部门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我办2020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三、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20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4.4万元,其中: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4.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0万元。
(二)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4.4万元,比2019年预算4.5万元减少0.1万元,同比下降2.2%。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压缩通讯费用预算差旅费预算等开支。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0年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2.公务接待费2020年预算4.4万元,同比减少0.1万元,下降2.2%。主要是安排接待有关领导来我市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0年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2020年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增加) 0万元,下降(增长)0%。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0年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增加)0元,下降(增长)0%
第四部分:2020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灵山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单位部门预算单位的构成
灵山县扶贫开发办公室2020年的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及局属1个事业单位构成,其中:
纳入灵山县扶贫开发办公室部门预算的1个事业单位包括: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1个。非参公事业单位分别是:灵山县扶贫信息培训服务中心。
二、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128.7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灵山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4.5万元,同比减少0.48万元,下降9.64%,其中:集中采购4.5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100%,同比减少0.48万元,下降9.64%;分散采购预算 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0%,同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5万元,上年结余收入安排0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4.5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根据灵山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局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0辆。
五、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编制说明
我办2020年部门预算200万元以上项目0 个。
我办无200万元及以上项目,按县财政文件要求,选择至少1个以上本单位重点或重大项目(金额最大或经常性民生工程等)编制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万元,其中:局本级3 个编制绩效目标项目,分别是:项目管理前期费用项目,项目经费预算10万元;灵山县革命老区建设促进会工作经费项目,项目经费预算4 万元;扶贫专项工作经费项目,项目经费预算6万元。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