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灵山县扶贫开发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灵山县扶贫开发办公室2019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灵山县扶贫开发办公室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9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灵山县扶贫开发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及市委、市人民政府、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县委、县人民政府有关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市、县扶贫开发计划。
(二)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提出的扶贫开发目标、任务,拟订全县扶贫开发的规划和计划。
(三)负责提出全县财政扶贫资金、扶贫信贷资金、新增扶贫资金的投向和分配计划,报县人民政府决定后组织实施。
(四)贯彻落实自治区扶贫开发项目和资金的管理办法;协调监督扶贫资金、物资的使用;组织全县扶贫开发状况的监测和统计。
(五)协调、组织社会各界支持、参与扶贫开发,检查、督促落实县直机关定点挂钩帮扶责任制;负责县内外扶贫协作,开展扶贫对外交流与合作,接收资助等事项的管理。
(六)负责指导、协调异地安置工作;负责全县小额信贷扶贫的计划、协调、实施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实施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
(七)负责规划、协调、实施贫困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实施教育扶贫和科技扶贫。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贫困地区劳务输出工作。
(八)负责对全县外资扶贫项目的管理和监督,指导外资扶贫项目的实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一)单位构成:灵山县扶贫开发办公室2019年度决算公开单位包括灵山县扶贫开发办公室本级、灵山县扶贫信息培训服务中心(二层机构,非独立核算单位)和灵山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非独立核算单位)。
(二)人员构成:
1.灵山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实有人数7人,其中行政在职6人,后勤服务人员1人。退休2人,遗属人员1人。
2.灵山县扶贫信息培训服务中心实有人数16人,其中事业在职11人,临时聘用专职扶贫信息员5人。
3.灵山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实有人数26人,其中在职26人。
第二部分: 灵山县扶贫开发办公室2019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灵山县扶贫开发办公室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2019年度总收入11681.9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1681.93万元, 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3586.33万元,下降23.48%。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1681.93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3586.33万元,下降 23.48%,主要原因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入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了3945.44万元,所以整体总收入下降了。
2.事业收入0万元。
3.经营收入0万。
4.其他收入0万元。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6.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2019年度总支出11681.9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1681.93万元, 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3586.33万元,下降23.48%。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 农林水支出11681.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4.9万元,主要用主要用于扶贫办及扶贫信息培训服务中心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及扶贫项目类支出等,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3586.33万元,下降23.48%。主要原因是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支出(项)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了3945.44万元,所以整体总支出减少了。
二、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681.93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3586.33万元,下降23.48%。其中:基本支出294.9万元,项目支出11387.03万元。
1. 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行政运行(项)294.9万元,主要用于扶贫办及扶贫信息培训服务中心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含离退人员)经费支出、按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福利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 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支出(项)331.6万元,主要用于贫困村屯级道路建设;
3. 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生产发展 (项)9299.9万元,主要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产业的奖补资金;
4. 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社会发展(项)1258.88万元,主要用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雨露计划”扶贫培训补助;
5. 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扶贫贷款奖补和贴息(项)433.89万元,主要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补助;
6. 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62.76万元,主要用于全县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扶贫项目实施和和开展脱贫摘帽认定,维护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等工作经费。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94.9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其中:人员经费166.7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公用经费128.1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
四、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灵山县扶贫开发办公室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4.5万元,支出决算4.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度减少0.26万元,下降5.9%。
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9年度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培训费、杂费等支出。2019年本单位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共计0人次。
(二)2019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4.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同比减少0.26万元,下降5.9%。主要用于主要是接待上级扶贫部门及其他县(区)有关领导来我县参加各类扶贫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所产生的接待费用。据统计,2019年本单位公务接待共48个批次、共计818人。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19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是我单位积极压缩减少公务接待开支。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19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2018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是我单位积极压缩减少公务接待开支。
(三)2019年度公务用车费支出0万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灵山县扶贫开发办公室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8.17万元,比2018年减少7.5万元,降低5.52%。主要原因是:是我单位积极压缩减少各项经费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灵山县扶贫开发办公室2019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2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灵山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共有车辆 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0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0%。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没有)。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