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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三海街道2021年计划生育家庭关爱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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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 现将《三海街道2021年计划生育家庭关爱保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灵山县三海街道办事处 2020年11月30日 三海街道2021年计划生育家庭关爱保险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钦州市计生协会《关于下达2021年钦州市计划生育家庭关爱保险任务数的通知》、灵山县卫生健康局《灵山县2020年计划生育家庭关爱保险实施方案》(灵卫计发〔2020〕63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我街道计划生育家庭关爱保险的工作,扩大参保覆盖面,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计生家庭关爱保险项目的重要意义 开展计划生育家庭关爱保险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指示批示精神的具体体现,是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的重要举措,是实施精准帮扶,改进公共服务和加强社会管理的重要抓手,是国家现有社会保障体系的有益补充,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民心工程。自2017开展关爱保险项目工作实施以来,我街道积极开展计划生育家庭关爱保险项目工作,帮助更多计划生育家庭解决意外伤害、健康等风险带来的保障问题,提高其抵御风险的能力及保障福利水平,引导群众自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取得了明显成效。实践证明,开展计划生育家庭关爱保险,有利于帮助解决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后顾之忧,增强计划生育家庭的安全感;有利于促进计生协会事业科学发展;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促进公共政策和公共服务的落实。 二、基本原则 计划生育关爱保险是经计划生育协会与有关商业保险机构协商并共同开发的保险,旨在关怀积极响应政府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增强应对意外伤害风险的能力。计划生育关爱保险将承保对象覆盖到计划生育家庭的所有成员,保费和保险金额给予优惠,最大限度地维护计划生育家庭的利益,让他们尽可能多获得实惠。 三、保障对象及保险费来源 (一)保险对象:居住在灵山县三海街道辖区的计划生育家庭的所有成员。 (二)保险费来源:关爱保险的保费来源,一是可以采取“三个一点”的办法进行筹资,即当地财政(单位)补助一点、商业保险机构优惠一点、计划生育家庭自费出一点;二是争取市、县财政资金为计划生育家庭购买保险。 四、办理方式 计划生育家庭关爱保险实行个人申报、逐级审核制。由当事计生家庭将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等有关材料交到村级计划生育协会,村级计划生育协会分类统计并公示,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计划生育协会审核,县级计划生育协会复核并交同级保险公司办理参保手续。保险机构在收到齐全的参保材料后30日内向被保险人交付保险合同,及时打印个人保险凭证交各地计划生育协会。 五、组织实施 (一)深化开展关爱保险项目 成立三海街道计划生育家庭关爱保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黄良先 街道党工委书记 施 敏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曾志强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人大工委主任 张卫山 街道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 成 员:曾 波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工作分队分队长 蒙辉基 街道纪工委书记 刘电强 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滕开毅 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黄荣宗 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潘珏羽 街道党工委宣传委员 黄丽燕 街道党工委组织委员 杨正才 街道人大工委副主任 秦强华 街道办事处二级主任科员 宁锦忠 街道党政办主任 谢进喜 县红十字医院院长 陈玉启 灵城镇中心校校长 李 伦 街道财政所所长 陈开伟 街道计生办主任 周 智 街道卫计所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办公地点设在街道卫计所,办公室主任由张卫山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周智同志兼任。负责指导各村(社区)开展工作。街道每个星期五通报一次进度,请各村(社区)、各机关单位指定一名同志负责收集本单位进度,并于每个星期四下午下班前将进度表按时报到街道卫计所。 (二)创新开展关爱保险工作模式。充分发挥基层计生协保员队伍的作用,加强与合作保险公司的沟通,以街道为单位召开关爱保险工作启动会,并对协保员进行培训和训练,提高协保员的工作技能;积极探索依托城乡居民医保的平台,同时开展关爱保险的宣传发动工作,为协保员有效开展关爱保险创造有利条件,从而加快推进协保员队伍的建立和成长,打造灵山特色关爱保险工作模式。 (三)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影响面。基层计生协会要充分利用各种电视、电台、广播、宣传栏及召开宣传活动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在街道设立宣传点,发放宣传资料,从而进一步提高计划生育家庭关爱保险覆盖面,切实让广大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享受保险保障的实惠。 (四)及时发放保险单和保险证明给被保险人持有。要积极协助保险公司开展理赔查勘、处理投诉以及应对仲裁、诉讼等工作,做到及时赔付,确保保险赔付的真实且赔付金额足额交付被保险人。 (五)建立平等互利的合作关系。加强与当地商业保险公司的合作力度,完善健全关爱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掌握情况,互通相关信息,合理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保障工作落实到位 自治区把计划生育家庭关爱保险项目实施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街道办也将该项目实施工作纳入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考核。街道根据县卫健局分配的2021年计划生育家庭关爱保险项目任务,把任务分解至各村(社区)、各机关单位、村卫生室、村小学,并建立完善保障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全年任务完满完成。 (二)加强培训,壮大协保员队伍 2021年各村(社区)计生协会在保持原有队伍不变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协保员队伍建设,确保每个村(社区)有1-2名协保员,在规定范围内要按要求开展计划生育家庭关爱保险等业务拓展,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作经费。我街道要在12月5日前完成与保险机构联合召开关爱保险项目工作及培训启动会,适时召开关爱保险项目工作现场会,广泛宣传关爱保险险种的特点、赔付条件、赔付标准和工作要求,推进关爱保险项目工作深入开展。 (二)加强沟通协调,做好优质服务 各村(社区)计生协会和保险机构一定要加强信息交流,相互协调,切实负起责任,统一布置、统一行动,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好事。要主动帮助投保家庭办理投保、理赔等相关手续,在承保范围内出险的,保险公司要根据情况优先使用绿色理赔,及时按程序进行理赔,计生协保员要跟踪服务,尽可能帮助解决在理赔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理赔到位。 (三)加强监督检查,有效推进扩面 为大力推进关爱保险工作的落实,街道将根据实际情况,不 定期的进行监督检查关爱保险工作。适时召开现场会,总结交流经验。各村(社区)要发挥计生协会网络优势,发动社会各界对实施关爱保险工作运行的各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附件:1.灵山县2021年计划生育家庭关爱保险细则 2.2021年灵山县三海街道各村(社区)计生家庭关 爱保险目标分配表 3.2021年灵山县三海街道机关单位计生家庭关爱保险 目标分配表 4.2021年灵山县三海街道各村(社区)计生家庭关 爱保险目标进度表 5.2021年灵山县三海街道机关单位计生家庭关爱保险 目标进度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灵山县三海街道办事处办公室 2020年11月30日印发 附件1 灵山县2021年计划生育家庭关爱保险细则 可依托城乡居民医保平台同时开展计划生育家庭关爱保险 参保对象:计划生育家庭的所有成员。 保障期限:一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保险费:总金额35元/人,其中个人出资30元/人、保险公司优惠5元/人。 保障责任:
附件2 2021年灵山县三海街道各村(社区)计划生育 家庭关爱保险目标分配表
说明:根据自治区、市、县卫健部门要求,计划生育家庭关爱 保险项目列入2021年三海街道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 附件3 2021年灵山县三海街道机关单位计划生育家庭 关爱保险目标分配表
说明:根据自治区、市、县卫健部门要求,计划生育家庭关爱 保险项目列入2021年三海街道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 附件4 2021年灵山县三海街道各村(社区)计划生育 家庭关爱保险目标进度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此表每个星期四下午下班前填写进度报街道卫计所。附件5 2021年灵山县三海街道机关单位计划生育家庭 关爱保险目标进度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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