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9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水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助编制并组织实施全镇水利改革发展规划;协助做好水利工程勘测设计、规划建设、验收和建后管理工作;负责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做好水土流失监测,维护水生态环境安全;负责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协助组织抗洪抢险;负责做好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预防饮水安全事件发生;促进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和节水型社会建设,开展水利业务培训和水利技术服务,推广应用节水技术和其他水利新技术、新成果;负责做好水利信息收集和水利统计上报工作;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核定事业编制4名,领导职数1名,目前在职在岗1名,属檀圩镇人民政府主管。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灵山县檀圩镇水利水土保持站2019年度总收入1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1万元, 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5.86 万元,减少34.75%。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1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5.86万元,减少34.75%,主要原因是退休减员。
2.事业收入 0万元。
3.经营收入0万元。
4.其他收入0万元。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万元。
6.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灵山县檀圩镇水利水土保持站2019年度总支出1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 10.75万元, 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5.86万元,减少34.75%。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 农林水支出10.75万元。
2.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下降)0 %。
3.年末结转和结余 0 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下降)0 %。
二、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灵山县檀圩镇水利水土保持站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10.75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5.85万元,减少34.75%。其中:基本支出 10.75万元,项目支出 0 万元。
农林水支出10.75万元。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灵山县檀圩镇水利水土保持站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10.75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其中:人员经费10.3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公用经费 0.36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等)。
四、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灵山县檀圩镇水利水土保持站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 0 万元,较2010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下降) 0 %。其中:基本支出 0 万元,项目支出 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灵山县檀圩镇水利水土保持站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 0 万元,支出决算 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0 %;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度增加(或减少)00 万元,增长(或下降) %。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灵山县檀圩镇水利水土保持站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0 万元(与部门决算CS05表《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第22行金额一致),比2018年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降低)0 %。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灵山县檀圩镇水利水土保持站2019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灵山县檀圩镇水利水土保持站共有车辆 0 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 辆、一般公务用车 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 辆、其他用车0 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