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能
保护辖区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发展。林业站建设、林业站工作人员培训、上岗证书核发、集体林区生态建设、集体林区森林资源与林政管理、森林资源保护、林业科学技术推广与试验示范基地建设、林木多种经营技术服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灵山县檀圩镇林业站是财政全额拔款的事业单位,编制总数为4人,全是事业编制,实有财政供养人数4人,全是事业编制在职人员。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灵山县檀圩镇林业站属独立部门决算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檀圩镇林业站2019年度总收入39.2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9.27万元, 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7.62万元,下降16.25%。收入具体情况为:财政拨款收入39.07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上级补助收入0.2万元,为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拨付的工作业务经费。
(二)檀圩镇林业站2019年度总支出39.2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9.27万元, 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7.62万元,下降16.25%。支出具体情况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39.27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和商品服务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8.00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07万元,业务工作经费支出0.2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7.62万元,下降16.25%。
二、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檀圩镇林业站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9.07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7.62万元,下降16.25%。其中:基本支出 39.07万元。农林水支出39.07万元,主要是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和商品服务支出。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檀圩镇林业站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9.07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其中:人员经费38.0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养老保险金、职工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经费;公用经费1.0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站所业务经费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檀圩镇林业站2019年度没有安排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