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会(社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灵山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2020年“村改居”工作的实施意见》(灵政发〔2020〕15号)精神,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服务人民群众为主题,以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实现城乡协调发展为目标,以缩小城乡差距和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为核心,积极稳妥推进 “村改居”工作,加快建立健全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促进我镇经济社会事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尊重村民意愿。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县直各有关部门的指导下,严格依法办事,规范操作程序,对涉农利益的重要事务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充分调查研究,科学规划论证,合理制定工作方案。
(二)坚持维护村民利益。兼顾村民的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允许过渡,利益就高,确保集体经济产权权属不变、土地承包关系不变、村民享受的优惠政策不变,切实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因地制宜原则。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城镇化程度、人口规模、人口结构、自然条件和当地干部群众意见等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村改居”工作实施方案。
(四)坚持稳妥推进原则。从保证工作正常运转、方便群众办事的角度出发,做好干部群众思想工作,稳步推进人、财、物交接等工作,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三、“村改居”的配套政策
“村改居”实行以下主要政策:
(一)改革完善户籍改革管理制度。“村改居”后,村民户口集体转为居民户口,享受城市居民待遇。
(二)理顺社区行政管理体制。原村党支部、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可过渡为社区党支部、居委会、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两委”班子职数可在一定时期内保持不变。原村干部的待遇原则上按原渠道和农村社区干部待遇标准落实。“村改居”后取消原村民委员会名称,按规定命名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原村民委员会的社会管理、服务职能由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承担。“村改居”后社区党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变更、设置。
(三)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管理。“村改居”后,原集体经济产权权属不变,原村民合作社变更为居民合作社,承担居委会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职责。
(四)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社区居委会办公场所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纳入城市规划进行管理和建设。加大“村改居”后交通、供水、排污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逐步纳入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范围,促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一体化。
(五)做好居民就业和居民子女就学工作。居民可免费享受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8年过渡期内,居民子女原享受的各项教育优惠政策不变,加大对“村改居”地区学校的投入,确保学校公用经费逐步达到城市学校标准。
(六)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对符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村改居”后的居民,经县民政局审批后,纳入城市低保范围。原村的现役士兵,保留入伍时的优待金待遇;优抚对象抚恤金的发放,仍按原标准执行。社区居民可自主选择参加农村或城镇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做好居民选择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后在政策上的衔接、转换等工作。
(七)明确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原户籍登记在村委会的农业人口,仍执行农村居民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享受国家、自治区和钦州市有关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持政策。
(八)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建设网络。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划新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原有的乡镇卫生院为基础整体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可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社区服务中心、服务站一体化管理模式。“村改居”前已经取得执业证书的乡村医生,在执业证书有效期内可在注册的执业地点继续执业,有效期满不再进行注册。
四、“村改居”的实施对象
根据灵政发〔2020〕15号文件精神,我镇洲塘村、元屋岭村等2个村委会列入全县2020年“村改居”工作的实施范围。
五、组织机构
成立镇“村改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由李秋蓉担任办公室主任,指导相关村依法有序开展“村改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黄喜军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李嘉斐 镇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综治办主任(兼)
程 益 镇党委(组织)委员
李秋蓉 镇党委委员、党政办主任
檀文赓 镇副镇长(兼)、派出所所长
朱雪华 镇副镇长
廖 贲 镇副镇长
成 员:李权文 镇财政所所长
邓国盛 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站长
廖家永 新圩司法所所长
蒙茂钦 镇综治办副主任
黄强兴 镇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所所长
邓秋燕 镇就业社保服务中心负责人
植 辉 新圩中心校校长
张焕柏 镇水利站负责人
梁茂雄 镇林业站负责人
杨海燕 镇民政办主任
宁之祥 洲塘村党支部书记
袁义娟 元屋岭村党总支部书记
丁星伟 洲塘村委会主任
刘其艺 元屋岭村委会主任
成员从镇民政办、镇综治办、镇组织室、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镇财政所、镇林业站、镇就业社保服务中心、镇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所、镇水利站、新圩派出所、新圩司法所、新圩中心校等单位和洲塘村、元屋岭村委抽调人员组成。
六、工作步骤
(一) 11月24日前,镇召开领导班子会议,成立“村改居”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村改居”事项;宣传政策,了解民意,问卷调查等;发放宣传资料,开展宣传工作。
(二)11月24日—12月3日,分别召开村“两委”班子成员会议、村民代表大会,由村“两委”干部向村民代表传达县、镇关于“村改居”会议的精神,使村民代表了解“村改居”的意义,讨论、表决镇人民政府提出“村改居”方案,向镇人民政府提出“村改居”的书面申请。
(三)12月4日前,镇人民政府(召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分析村级村民代表大会结果,讨论、决定“村改居”请示事项,书面请示县人民政府。
(四)12月5日前,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及时组织实施,撤销原村党组织、村委会,按原管辖范围,设立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原村“两委”成员过渡为社区“两委”成员,原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过渡为社区居民代表、居民小组长、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原村党组织、村委会公章使用至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公章启用后再上交镇人民政府统一封存,制作牌匾、公章,举行挂牌仪式。
(五)12月10日,总结验收。“村改居”工作结束后,涉改村委会要及时进行总结,对“村改居”有关资料进行全面整理归档。县、镇“村改居”工作领导小组对各村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不断完善提高。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抓好“村改居”工作,是加快城市化进程,更好地发挥城镇的集聚和辐射作用,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各级领导、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这次行政区域调整的重要意义,认真抓好“村改居”工作。
(二)加强领导,密切协作。“村改居”工作是在市镇村建制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村改居”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任务,抓好落实。
(三)加强宣传,确保稳定。在“村改居”工作过程中,要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减少思想波动;要保持各部门工作的正常运转,方便群众办事;要加强土地管理,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证农民土地承包合同、各类经济合同继续正常履行,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社会稳定。
(四)遵纪守法,严肃纪律。从“村改居”工作开始实施起,在财产处理上,要严肃财经工作纪律,不得突击发放钱物,不得私分,贪污、挪用公共财物和公款,不得擅自处置房屋、土地等国有资产,在财产、物资冻结以后未经批准擅自处理的,要严肃处理。
灵山县新圩镇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