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会(社区),各有关单位:
经镇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新圩镇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灵山县新圩镇人民政府
2021年1月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灵山县新圩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4日印发
新圩镇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灵山县人民政府有关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精神,切实做好我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巩固完善城乡医疗保障体系,根据《灵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山县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的通知》(灵政办发〔2020〕48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征缴管理,规范征缴行为, 降低征缴成本,节约缴费人的时间,减轻缴费人的负担,推进征缴工作顺利开展为目标,着力解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管职责划转后征缴工作在衔接机制、部门配合、措施方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逐步完善征缴体制,积极创新征缴手段和方式,理顺管 理职责,堵塞管理漏洞,提高征缴质效和水平,力争在参保覆盖面、基金征收、管理服务等方面实现新突破。根据上级的工作部署,2021年全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人数达到97102万人以上。
二、参保缴费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和支持、多部门参与、多方筹资、专款专用的原则。
三、缴费对象
(一)除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新圩镇辖区城乡居民;非灵山县户籍的事实居民(具有中国户籍)。
(二)新生儿应在出生后3个月内到户籍所在镇(街道)参保缴费。
(三)县内各中小学、各幼儿园、寄宿学校、职业中专等学校在校学生随家庭户进行参保缴费。
(四)尚未办理户籍迁移手续的婚嫁人员与所在家庭一同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但不得重复参保。
(五)其他对象按上级文件规定参保。
四、参保登记
(一)初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在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就业社保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二)无新圩镇户籍,但属于新圩镇户籍家庭成员的事实居民, 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后,在本镇就业社保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无新圩镇户籍,但长期居住在本镇行政辖区内的人员,凭《居住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在镇就业社保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五、缴费标准
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280 元,以家庭户为单位参保缴费。个人缴费应该在规定的缴费期限内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户、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群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补助按照相关部门制定的政策执行。
六、缴费时间及待遇享受期
(一)城乡居民应于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缴纳2021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足额缴费后享受 2021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2021年2月28日以后缴纳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从足额缴费后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参保缴费的由个人一次性缴纳当年财政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的费用(新生儿在出生3个月内参保缴费除外)。
(四)中断参保缴费1年以上续保的,在2021年1月1日 起足额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从第3个月1日起开始享受 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2020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缴纳新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享受2021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五)属于初次参保的人员,在2021年1月1日起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从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的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属于初次参保的人员,在2020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新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的, 享受新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六)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在出生3个月以上参保缴费的,从缴费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七、个人账户配置
加强门诊医疗统筹管理。按照国家的统一要求,城乡居民医保实行门诊医疗统筹,严禁各地建立个人(家庭)账户,已经实行个人(家庭)账户的地区,应于2019年底前取消,向门诊统筹平稳过渡。在门诊医疗统筹实施前,原有个人(家庭)账户有结余的,可继续使用,不设期限,直至用完为止。
八、缴费方式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委(社区)以村委(社区)为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宣传发动城乡居民以户为单位通过以下渠道进行缴费:通过“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灵山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等手机端渠道自主办理缴费;就近到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村信用社、中国银行、桂林银行、北部湾银行等金融机构各营业网点办理缴费;前往农村信用社、桂林银行农村金融便民服务点办理缴费。
九、实施步骤
参保缴费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安排部署阶段(2020年12月1日前)
1.镇人民政府拟定工作方案后正式发文,确定召开全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动员会议,安排部署我镇2021年参保缴费工作。在全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动员会议后,各村(社区)及时召开本村(社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动员会议,部署本村(社区)的参保缴费动员工作。
2.各村(社区)分片领导组织驻村干部、村委(社区)干部、村医生等作为宣传发动主体,再通过上述人员将宣传资料发放到广大城乡居民、学校师生等人员手中,宣传动员城乡居民以户为单位通过各种便利的缴费渠道办理参保缴费业务。
3.各村(社区)运用多种方式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政策等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浓厚参保氛围在各村(社区) 所在地、公路沿线、农户集中的村屯张贴悬挂 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宣传海报和标语横幅和播放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政策解读宣传广播进行宣传,提高群众的政策知晓率,充分调动广大城乡居民的参保积极性、主动性。
(二)集中宣传发动缴费阶段(2021年2月28日前)
各村(社区)负责集中宣传发动本辖区范围内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驻村干部、村委(社区)干部、村医生通知引导城乡居民使用微信公众号等便利渠道缴费或就近前往各金融机构村级金融助农点办理缴费。
(三)汇总报表
集中征收期期间,镇就业社保服务中心每周五核查城乡居民基 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费款征收入库情况,对各村(社区)参保缴费人数,每周一发一次进度,定期通报完成进度。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村(社区)是组织参保缴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各查村(社区)党、政主要领导为该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辖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和协调工作,及时组织制定方案,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及早部署。对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 和问题,要及时沟通,及时研究,及时解决。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村(社区)参保缴费任务。
(二)确保完成脱贫攻坚工作指标
各村(社区)要确保在全国扶贫信息系统中的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保缴费。
(三)广泛宣传,深入引导
在集中宣传发动居民缴费期间, 各村(社区)要积极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加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营造浓厚的氛围。工作人员要把宣传资料发放到位,对群众的疑虑要做好政策讲解和思想疏导,积极引导城乡居民参保,确保宣传发动工作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镇就业社保服务中心、扶贫办、民政办、财政、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所、残联、宣传、 教育等部门,要加强部门协作,通过扎实的工作,形成宣传发动的工作合力,确保全镇参保按时完成任务。
(四)强化培训,规范参保缴费
镇政府充分认识政策培训、缴费渠道操作培训的重要性,参保缴费工作铺开前要组织集中驻村干部和村委干部等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政策培训及缴费渠道操作培训。镇就业社保服务中心要承担起业务指导职责,悉心给予业务指导,着重在参保缴费和待遇报销标准等工作程序等方面加大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业务水平、缴费操作水平,确保参保缴费过程规范、有序顺利推进。
(五)确保工作经费
根据《灵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山县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的通知》(灵政办发〔2020〕48号)精神,县财政部门按相关工作标准安排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经费。镇根据上级工作经费安排和各村(社区)完成进度情况给予一定工作经费用于宣传发动、业务培训等相关工作,确保2021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参保缴费工作顺利推进。
(六)列入各村委(社区)绩效管理
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参保缴费工作,列入各村(社区)的工作绩效考核管理,参保率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也将作为评先评优依据。
(七)督促检查,严格问责
镇人民政府对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实行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各村委(社区)要结合实际情况将任务分解到村干部,并落实考核措施。参保缴费期间,镇政府组成督查组,对各村(社区)参保缴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掌握参保缴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镇主要领导汇报,对重视工作不够,对工作推进不力,参保缴费宣传发动工作进展落后的村委(社区)给与通报批评。
附件:新圩镇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任务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