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镇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镇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现将《丰塘镇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灵山县丰塘镇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9日
丰塘镇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精神,切实做好我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巩固完善城乡医疗保障体系,根据区、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征缴管理,规范征缴行为,降低征缴成本,节约缴费人的时间,减轻缴费人的负担,推进征缴工作顺利开展为目标;着力解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管职责划转后征缴工作在衔接机制、部门配合、措施方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逐步完善征缴体制,积极创新征缴手段和方式,理顺管理职责,堵塞管理漏洞,提高征缴质效和水平,力争在参保覆盖面、基金征收、管理服务等方面实现新突破。根据上级的工作部署,2021年全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人数达到43129人以上。
二、参保缴费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和支持、多部门参与、多方筹资、专款专用的原则。
三、缴费对象
(一)除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灵山县辖区城乡居民;非灵山县户籍的事实居民(具有中国户籍)。
(二)新生儿应在出生后3个月内到户籍所在镇(街道)参保缴费。
(三)镇内各中小学、各幼儿园、寄宿学校等学校在校学生随家庭户进行参保缴费。
(四)尚未办理户籍迁移手续的婚嫁人员与所在家庭一同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但不得重复参保。
(五)其他对象按上级文件规定参保。
四、参保登记
(一)初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在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二)无灵山户籍,但属于灵山县户籍家庭成员的事实居民,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后,在居住地乡镇(街道)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无灵山户籍,但长期居住在本县行政辖区内的人员,凭《居住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在镇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五、缴费标准
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280元,以家庭户为单位参保缴费。
六、缴费时间及待遇享受期
城乡居民应于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缴纳2021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足额缴费后享受2021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021年2月28日以后缴纳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从足额缴费后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参保缴费的由个人一次性缴纳当年财政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的费用(新生儿在出生3个月内参保缴费除外)。
中断参保缴费1年以上续保的,在2021年1月1日起足额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从第3个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2020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新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享受2021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属于初次参保的人员,在2021年1月1日起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的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属于初次参保的人员,在2020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新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享受新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在出生3个月以上参保缴费的,从缴费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七、个人账户配置
加强门诊医疗统筹管理。按照国家的统一要求,城乡居民医保实行门诊医疗统筹,严禁建立个人(家庭)账户,已经实行个人(家庭)账户的地区,应于2019年底前取消,向门诊统筹平稳过渡。在门诊医疗统筹实施前,原有个人(家庭)账户有结余的,可继续使用,直至用完为止。
八、参保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环节由税务部门承担,根据不同参保人群,安排不同参保缴费方式。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村委(社区)为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发动城乡居民以户为单位通过以下渠道进行缴费:村委(社区)代收村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可通过统一配发的移动POS机以户为单位向城乡居民收取基本医疗保险费;以户为单位发动城乡居民下载广西税务APP或关注“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进行缴费;以户为单位发动城乡居民就近到农村信用社各营业网点、农村信用社惠农便民服务点、办税服务厅或通过自助办税(费)终端等渠道办理缴费。
九、实施步骤
集中参保缴费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安排部署阶段(2020年12月11日前)
1. 镇政府拟定方案,确定召开全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动员会议,安排部署我镇2021年参保缴费工作。在全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动员会召开后,各村(社区)分别及时召开本村(社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动员会议,部署本村(社区)的参保缴费动员工作。
2. 各村(社区)由驻村干部、村委(社区)干部、村医生等为宣传发动主体,将宣传资料发放到广大城乡居民、学校师生等人员手中,宣传动员城乡居民以户为单位通过各种便利的缴费渠道办理参保缴费业务。
3. 各村(社区)运用多种方式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政策等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浓厚参保氛围。各村(社区)在人口聚集点拉挂2021年参保缴费宣传横额、标语进行宣传,提高群众的政策知晓率,充分调动广大城乡居民的参保积极性、主动性。
4.各村委(社区)要做到在参保缴费发动期间每天以广播形式进行宣传。
(二)集中参保缴费阶段(2021年2月28日前)
各村(社区)负责集中宣传发动本村范围内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由村干部按缴费标准以户为单位使用移动POS机向城乡居民收取参保费,收取参保费后现场使用移动POS机向缴费的城乡居民开具收费票据,尚未配发移动POS机的村委(社区)应引导城乡居民使用微信公众号等便利渠道缴费或就近前往信用社村级金融助农点办理缴费,具体要求如下:
1.核对缴费信息收取参保费用。村委(社区)干部、村医生等代征人员,根据移动POS机操作流程,对缴费人的个人信息、缴费年度、医保经办机构、缴费编号进行核对,对各项信息正确无误的缴费人进行医保缴费操作;缴费人信息有误的,根据相应问题处理方式,及时向镇级社保经办机构反馈处理,更正缴费人信息,确保缴费人及时缴费。
2.当场开具收费票据。核对缴费人信息无误后,通过移动POS机完成缴款操作,当场向缴费人开具移动POS机小票作为收费票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划转税务部门征收之后,缴费数据通过系统交互传递,到账信息自动确认,不需要提供纸质票据,缴费人确实需要开具票据的,由镇就业社保服务中心统一到税务大厅打印有关发票。
(三)汇总报表
集中征收期间,镇就业社保服务中心负责对全镇参保人数、参保资金进行汇总,定期通报完成进度。镇扶贫办、民政办、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所、退役军人服务站和镇残联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职责,做好特殊人群的参保缴费的有关工作。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村(社区)是组织参保缴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对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沟通,及时研究,及时解决。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我镇参保任务。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职责,做好特殊人群的人员参保缴费有关工作,确保全镇所有特殊人群能按时参保缴费,享受基本医疗保障。
(二)确保完成脱贫攻坚工作指标。各村(社区)要确保在全国扶贫信息系统中的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保缴费。
(三)广泛宣传,深入引导。在集中参保缴费期间,要把宣传资料发放到位,对群众的疑虑要做好政策讲解和思想疏导,积极引导城乡居民参保,确保宣传发动工作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就业社保服务中心、财政所、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所、民政办、残联、退役军人服务站、扶贫办、教育、信用社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部门协作,通过扎实的工作,形成宣传发动的工作合力,确保全镇参保按时完成任务。
(四)强化培训,规范筹资。各村(社区)要充分认识政策培训、缴费渠道操作培训的重要性,由镇就业社保服务中心对接县税务局、县医保局,对驻村干部和村委干部等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政策培训及缴费渠道操作培训。着重在参保缴费和待遇报销标准、工作程序、票据开具等方面加大培训力度,切实提高村级工作人员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业务水平、缴费操作水平,确保参保缴费过程规范、有序推进。
(五)列入各村(社区)绩效管理,按照任务完成比例下拨宣传发动经费。为确保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顺利推进,完成参保任务,按照各村(社区)完成任务的比例给予工作经费,完成本村参保任务95%以上(含95%)的村(社区)按完成的参保人数1.8元/人给予工作经费;完成本村参保任务90%—95%(含90%)的村(社区)按完成的参保人数1.6元/人给予工作经费;完成本村参保任务80%—90%(含80%)的村(社区)按完成的参保人数1.4元/人给予工作经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开展下村入户宣传发动奖励、参保缴费操作等相关工作。并对集中征缴期间完成参保任务95%(含95%)以上的村,奖励工作经费1000元。
(六)督促检查,严格问责。参保缴费期间,镇党委政府组成督查组,对各村(社区)参保缴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掌握各村(社区)参保缴费工作进展情况,对驻村领导干部、村干部重视不够、工作推进不力、参保缴费宣传发动工作进展落后的村(社区)给予通报批评。
附件:丰塘镇2021年各村(社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任务分配表
灵山县丰塘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9日印发
附件:
丰塘镇2021年各村(社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任务分配表
|
村委
|
全村人口数
|
任务数
|
备注
|
潭龙村委
|
1865
|
1602
|
|
董永村委
|
2049
|
1765
|
|
沙塘村委
|
3491
|
3002
|
|
丰塘社区
|
2671
|
2330
|
|
丰塘村委
|
4693
|
4036
|
|
平岭村委
|
2610
|
2245
|
|
睦村村委
|
2595
|
2232
|
|
大丰村委
|
2474
|
2128
|
|
陂塘村委
|
2263
|
1946
|
|
修竹村委
|
2884
|
2480
|
|
榃朴村委
|
2371
|
2036
|
|
大湴村委
|
2828
|
2432
|
|
石陂村委
|
1690
|
1453
|
|
友僚村委
|
1352
|
1163
|
|
高华村委
|
4820
|
4145
|
|
川心村委
|
1791
|
1540
|
|
桥笪村委
|
3671
|
3157
|
|
六颜村委
|
2624
|
2257
|
|
礼回村委
|
1372
|
1180
|
|
合计
|
50114
|
431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