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第二部分:灵山县烟墩镇就业社保服务中心2020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
第三部分:灵山县烟墩镇就业社保服务中心2020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0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2020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灵山县烟墩镇就业社保服务中心预算单位的构成
二、灵山县烟墩镇就业社保服务中心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五、200万元以上项目预算绩效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助编制并组织实施街道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协调、督促社区、行政村平台开展就业和提供公共就业服务;经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做好劳动用工和劳动合同签订和劳动工资工作;负责对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和处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协助调查处理就业、社保及劳动监察工作中发生的案件及群众举报、投诉等;承担上级部门交给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灵山县烟墩镇就业社保服务中心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8名,领导职位设主任1名。主管部门是灵山县烟墩镇人民政府。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单位编制总数为8人。事业编制8人,实有人员8人,在职事业编制8人。财政供养实有人员8人,事业编制在职人员8人。
第二部分:灵山县烟墩镇就业社保服务中心2020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灵山县烟墩镇就业社保服务中心2020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0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0年收入总预算75.0187万元,同比增加20.0501万元,增长36.48%。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5.0187万元,同比增加20.0501万元,增长36.48%。
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同比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长(或下降)0 %。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长(或下降)0%。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长(或下降)0%。
上年结余收入0万元,同比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长(或下降)0%。
2020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根据相关规定提高了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标准;二是住房公积金因缴费基数提高而增资;三是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社保缴费因缴费基数提高而增资;四是单位新招录两人等使收入预算总体有所增加。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0年支出总预算75.01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1.2387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4.96%,同比增加20.4701万元,增长40.32%;项目支出3.7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04%,同比减少0.42万元,下降10%。 支出增减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增减的主要原因相同。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科目支出预算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同比减少41.3455万元,减少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预算66.726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8.95%,同比增加59.6874万元,增长847.99%。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科目支出预算3.414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55%,同比增加0.4054万元,增长13.47%。
(4)住房保障科目支出预算4.87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50%,同比增加1.3028万元,增长36.44%。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 71.238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4.96%,同比增加 20.4701万元,增长40.32 %。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66.377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8.48%,同比增加18.401万元,增长38.35%。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4.86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6.48%,同比增加2.0691万元,增长74.11%。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0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0%,同比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长(或下降)0%。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3.7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04%,同比减少0.42万元,下降10 %。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同比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长(或下降)0%。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同比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长(或下降)0%。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0%,同比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长(或下降)0%。
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算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同比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长(或下降)0%。
二、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75.01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71.2387万元,项目支出预算3.78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行政运行66.72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9461万元,项目支出3.78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3.行政单位医疗0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4.事业单位医疗3.414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5.住房公积金4.87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
灵山县的政府性基金由县财政局统收统支编制预算,我单位2020年部门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我单位2020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三、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20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0万元。
(二)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比2019年预算0万元减少(增加)0万元,同比下降(增长)0 %。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0年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2.公务接待费2020年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0年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2020年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增加) 万元,下降(增长)0%。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0年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主要用于市内执行公务、以及开展各项检查工作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
第四部分:2020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灵山县烟墩镇就业社保服务中心预算单位的构成
灵山县烟墩镇就业社保服务中心2020年的部门预算由本级1个事业单位构成。
二、灵山县烟墩镇就业社保服务中心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66.726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本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同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其中:集中采购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 %,同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分散采购预算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0%,同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万元,其它收入安排资金0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根据灵山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单位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0辆,其中:本级核定公务车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车0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老干部工作用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大型普通客车0辆),公务用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本单位没有下属单位。
五、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编制说明
我单位2020年部门预算200万元以上项目0个。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