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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隆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那隆镇政务服务中心进驻单位及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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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委(社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 《灵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山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单位及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灵政办发〔2019〕77号) 精神,为加强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管理,进一步推动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公开办理,现将 《那隆镇政务服务中心进驻单位及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驻的政务服务事项范围 需要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以及直接面向社会 公众提供的行政权力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 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和其他行政权力事项 )和公共服 务事项,均应统一纳入镇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实行 “一窗进 出”“一站式办结”。 二、进驻单位服务窗口设置 (一)独立服务窗口。共4个单位:灵山县那隆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灵山县那隆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灵山县那隆镇社会事务办公室、灵山县那隆镇卫生健康服务所。 (二)综合服务窗口。共5个单位:灵山县公安局那隆派出所、灵山县那隆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灵山县那隆镇水利水土保持站、灵山县那隆镇司法所、灵山县那隆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沟通协调,严格实行集中办理。各有关单位要主动加强与镇政务服务中心沟通对接,协调解决政务服务窗口设置调整等工作,并在本通知公布后 10个工作日内完成窗口设置调整。同时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增强服务意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从体制和机制、人员调配等方面为 “放管服”改革和镇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提供强有力保障,推动我镇政务服务工作深入开展。 (二)实行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动态管理。本通知公布后 5个 工作日内,各有关单位应对办事指南进行调整并更新到位。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实行动态化管理,各有关单位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并报镇政务服务中心备案确认。 (三)全面推进充分授权。镇政务服务中心根据上级指导对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权限进行明确界定,按照 “权责统一、一窗进出、 便民高效”的原则,采取相应措施,完善配套制度和办法,充分 授权各政务服务窗口办理政务服务事项。 (四)不断优化办事流程。各有关单位要逐一编制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布。要进一步缩减申报材料,取消一切非法定前置条件,进行流程再造,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事时限,严格规范行政行为,推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五)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坚持“政务服务上 网是原则、不上网是例外”的原则,将各类政务服务事项纳入广 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办理,各单位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95%。 (六)加强行政行为监督。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首问负责 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三项制度,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凡应在镇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业务,一律不得在原单位办理。进 驻单位的政务服务事项不得擅自撤出或在镇政务服务中心外“双 轨运行。 附件:那隆镇政务服务中心进驻单位及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灵山县那隆镇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1日 |
主办: 灵山县人民政府
承办: 灵山县电子政务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