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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县灵山县那隆镇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站2019年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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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县灵山县那隆镇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站2019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那隆镇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那隆镇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站2019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那隆镇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站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9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那隆镇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文化体育、广播电视、电影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协助编制并组织实施全镇文化体育、广播电视、电影事业发展规划。 3、协助编制、监督辖区有线电视网络发展规划及行业管理。 4、负责组织群众文化体育活动,繁荣群众文化体育事业,搞好文化交流和作品选送及民间文化遗产收集整理与保护。 5、负责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和其它信息传播,促进社会经济、文化体育发展。 6、负责搞好全镇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7、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工作任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属公益性事业单位,隶属于灵山县那隆镇人民政府。核定事业编制3人。实有财政供养人员6人,其中事业在职位2人,退休人员3人,遗属1人。
第二部分:隆镇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站2019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隆镇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站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2019年度总收入 24.79 万元, 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0.91万元,下降3.5%。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24.79 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0.91万元,下降3.5 %,主要原因是很多免费公开经费审批不通过 2.事业收入 0 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0 万,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 0 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 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0 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79 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0.91万元,下降3.5%。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8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伙食补助、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商品和服务支出4.4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主要包括:生活补助和其他队个人和家庭的支出。
三、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那隆镇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站单位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 0 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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