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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三隆镇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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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委员会、各机关企(事)业单位: 《三隆镇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已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灵山县三隆镇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三隆镇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精神,切实做好我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巩固完善城乡医疗保障体系,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发〔2020〕4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钦州市税务局等5部门关于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及缴费工作的通知》(钦市税发〔2020〕42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征缴管理,规范征缴行为,降低征缴成本,节约缴费人的时间,减轻缴费人的负担,推进征缴工作顺利开展为目标;着力解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管职责划转后征缴工作在衔接机制、部门配合、措施方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逐步完善征缴体制,积极创新征缴手段和方式,理顺管理职责,堵塞管理漏洞,提高征缴质效和水平,力争在参保覆盖面、基金征收、管理服务等方面实现新突破。根据上级的工作部署,2021年全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人数达到64396人以上。 二、参保缴费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和支持、多部门参与、多方筹资、专款专用的原则。 三、缴费对象 (一)除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灵山县三隆镇辖区城乡居民;非灵山县三隆镇户籍的事实居民(具有中国户籍)。 (二)新生儿应在出生后3个月内到户籍所在镇参保缴费。 (三)镇内各中小学、各幼儿园、寄宿学校等学校在校学生随家庭户进行参保缴费。 (四)尚未办理户籍迁移手续的婚嫁人员与所在家庭一同参加我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但不得重复参保。 (五)其他对象按上级文件规定参保。 四、参保登记 (一)初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在镇就业社保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二)无灵山户籍,但属于灵山县户籍家庭成员的事实居民,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后,在镇就业社保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无灵山户籍,但长期居住在本县行政辖区内的人员,凭《居住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在镇就业社保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五、缴费标准 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280元,以家庭户为单位参保缴费。个人缴费应该在规定的缴费期限内按年度一次性缴纳。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参保缴费的由个人一次性缴纳当年财政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的费用共860元(新生儿在出生3个月内参保缴费除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户、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群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补助按照相关部门制定的政策执行。 六、缴费时间及待遇享受期 (一)城乡居民应于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缴纳2021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足额缴费后享受2021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2021年2月28日以后缴纳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从足额缴费后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参保缴费的由个人一次性缴纳当年财政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的费用共860元(新生儿在出生3个月内参保缴费除外)。 (四)中断参保缴费1年以上续保的,在2021年1月1日起足额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从第3个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2020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新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享受2021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五)属于初次参保的人员,在2021年1月1日起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从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的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属于初次参保的人员,在2020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新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享受新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六)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在出生3个月以上参保缴费的,从缴费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七、个人账户配置 加强门诊医疗统筹管理。按照国家的统一要求,城乡居民医保实行门诊医疗统筹,严禁各地建立个人(家庭)账户,已经实行个人(家庭)账户的地区,应于2019年底前取消,向门诊统筹平稳过渡。在门诊医疗统筹实施前,原有个人(家庭)账户有结余的,可继续使用,不设期限,直至用完为止。 八、缴费方式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镇社保就业服务中心以村委(社区)为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宣传发动城乡居民以户为单位通过以下渠道进行缴费:通过“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灵山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等手机端渠道自主办理缴费;就近到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村信用社、中国银行、桂林银行、北部湾银行等金融机构各营业网点办理缴费。 九、实施步骤 参保缴费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安排部署阶段(2020年12月15日前) 1.镇召开本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动员议,部署本镇的参保缴费动员工作。各村委(社区)组织本村的包村干部、村干部、村医生,根据本村的实际,制定本村的工作方案。 2.分发宣传资料给村(社区)干部、村(社区)医生等宣传发动主体,再通过上述人员将宣传资料发放到广大城乡居民、学校师生等人员手中,宣传动员城乡居民以户为单位通过各种便利的缴费渠道办理参保缴费业务。 3.各村(社区)运用多种方式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政策等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浓厚参保氛围。在各村(社区)所在地、公路沿线、农户集中的村屯制作2021年参保缴费宣传栏、横额、标语进行宣传,提高群众的政策知晓率,充分调动广大城乡居民的参保积极性、主动性。 4.各村(社区)要做到在参保缴费发动期间每天以广播形式进行宣传。 (二)集中宣传发动缴费阶段(2021年2月28日前) 2021年2月28日前,各村(社区)负责集中宣传发动本辖区范围内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组织驻村干部、村(社区)干部、村医生通知引导城乡居民使用微信公众号等便利渠道缴费或就近前往各金融机构村级金融助农点办理缴费。 (三)汇总报表 镇就业社保服务中心做好各村(社区)的缴费工作任务进度进度,镇政府将适时通报进度。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了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决定成立三隆镇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梁德业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谢树辉 镇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 施红丽 副镇长 成 员:韦宏更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宁威智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王艺燕 镇党委(组织)委员 施国鸿 镇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 何英钦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李锡昌 副镇长 陈新升 镇人大副主席 陈振亮 三隆卫生院院长 施 毅 三隆卫生院副院长 符永杰 镇就业社保服务中心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就业社保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符永杰同志担任。 各村(社区)是组织本辖区参保缴费工作的责任主体 ,要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各村(社区)支书、主任为该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负责本辖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和协调工作 ,及时组织制定本村(社区)方案 ,明确责任 ,落实任务 ,及早部署。对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要及时沟通 ,及时研究 ,及时解决。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村委(社区)参保任务。 (二)确保完成脱贫攻坚工作指标。各村(社区)要确保在全国扶贫信息系统中的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保缴费。 (三)广泛宣传,深入引导。在集中宣传发动居民缴费期间,各村(社区)要积极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加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营造浓厚的氛围。工作人员要把宣传资料发放到位,对群众的疑虑要做好政策讲解和思想疏导,积极引导城乡居民参保,确保宣传发动工作做到村(社区)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各部门要加强部门协作,通过扎实的工作,形成宣传发动的工作合力,确保全镇参保按时完成任务。 (四)强化培训,规范参保缴费。强化培训,规范筹资。各村(社区)要充分认识政策培训、缴费渠道操作培训的重要性,参保缴费工作铺开前要集中村干部和村医生等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政策培训及缴费渠道操作培训。要承担起业务指导职责,悉心给予业务指导,着重在参保缴费和待遇报销标准、工作程序、税务电子票据开具等方面加大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业务水平、缴费操作水平,确保参保缴费过程规范、有序顺利推进。 (五)确保工作经费。为确保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顺利推进,安排资金作为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开展下村入户宣传发动奖励、制作宣传资料、横幅、参保信息校对等相关工作。我镇各村(社区)的工作经费按以下方案实施: 1.对在2021年1月31日前参保率未达到70%的,按每人1.2元的标准进行经费分配。完成70%以上的,按每人1.5元的标准进行经费分配。完成80%以上的,按每人1.7元的标准进行经费分配。完成90%以上的,按每人1.9元的标准进行经费分配。 2.对在2021年1月31日至2021年2月28日完成任务100%的,按每人1.2元标准进行经费分配,完成100%以下的,按每人1元的标准进行经费分配。 3.对集中征缴期内完成任务的村(社区)给予奖励,在集中征缴期内90%以上的村(社区),镇政府根据工作经费的结余情况按完成比例进行奖励。 (六)列入各村(社区)绩效管理。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列入村(社区)工作绩效考核管理,参保率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也作为评优评先的条件。对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得力、达不到目标任务的村(社区),将给予通报批评,年度绩效考评扣除相应分值。 (七)督促检查,严格问责。各村(社区)要结合实际情况将任务分解到各村(社区)干部、村医生。参保缴费期间,镇政府组成督查组,对各村(社区)参保缴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掌握各村(社区)参保缴费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不重视、推进不力、参保缴费宣传发动工作进展落后的村(社区)给予通报批评。镇卫生院对各村(社区)村医生参保缴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掌握各村(社区)村医生参保缴费工作开展情况,对工作不重视、不配合的、给予通报批评。
附件:三隆镇2021年各村(社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任务分配表
灵山县三隆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4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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