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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屋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陆屋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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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委(社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陆屋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灵山县陆屋镇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9日
陆屋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部署要求,结合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桂发〔2020〕2号)及《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灵安委〔2020〕7号),制定全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总方案和2个专题实施方案、8个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事故总量和较大事故持续下降,重大事故有效遏制,特别重大事故根本杜绝,全镇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高,为全面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为打造宜业宜商宜居宜游新陆屋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主要任务 结合我镇实际,在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和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工作部署基础上,重点制定2个专题和8个行业领域实施方案深入推动实施。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一是组织开展专题学习。组织各村(社区)各单位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入理解把握安全发展、严守底线、强化责任、依法治理、改革创新、夯实基础、严抓落实等重要内容。二是集中开展学习教育。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安排专题学习,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分级分批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三是深入系统宣传贯彻。镇党委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党委宣传工作重点,精心制定宣传方案,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讲活动,形成集中宣传声势。各村(社区)、单位和企业利用广播、网络等,结合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积极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四是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健全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会议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五是有效防范安全风险。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修订完善安全设防标准。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特别重视加强化工、桥梁、隧道、电力、水利等重大工程和设施安全风险防控,强化规划设计、建设施工、运营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安全责任措施落实,确保万无一失。六是加强安全监管干部队伍建设。2022年底前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一是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企业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加强安全考核,全面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企业要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奖惩制度。全面落实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严格高危行业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高危企业安全技能培训考核合格率100%,高危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高危企业班组长安全技能提升轮训100%。三是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机制。企业要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风险全方位、全过程辨识,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评估,实现“一企一清单”。2021年底前,各类企业要建立起完善的安全风险管控制度。四是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企业要建立健全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按照有关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2020年底前,企业建立起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021年底前,各有关部门和各类企业要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2022年底前,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走向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五是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社会治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在进行全面安全风险评估研判的基础上,向社会和全体员工公开落实主体责任、健全管理体系、加大安全投入、严格风险管控、强化隐患治理等情况。2020年底前,参照上级有关部门文件制定出台包括所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承诺制度,修订完成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制度。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一是制定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具体方案,推动各项制度措施落地见效。二是完善和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分级分类排查治理安全强风险和隐患,2022年底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完成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三是按照上级要求严格控制涉及光气等有毒气体、硝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四是2022年底前所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程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五是完善落实城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关停并转、退城入园等支持政策措施,2022年底前完成城镇人口密集区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程,并持续推进其他有关企业搬迁改造。 (四)烟花爆竹安全整治。一是吸取柳州融安“2.5”火灾事故教训,深入开展生产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生产环节持续深化整治“分包转包”“一证多厂”“三超一改”、生产超标违禁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经营环节重点整治违反“六严禁”规定,超许可范围经营和采购销售超标、违禁、非法产品,超药量储存配送等违法违规行为。零售环节重点整治违反“两关闭”“三严禁”“下店上宅”“前店后宅”,采购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防止类似柳州融安“2.5”火灾事故发生。二是开展流通运输环节安全专项治理。重点整治未落实流向登记制度,未按规定开具、携带、核销《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未经许可从事运输装卸,非危险货物运输车船和不具备相关资质(资格)的单位、驾驶员、押运员从事烟花爆竹运输和装卸等违法行为。三是开展燃放环节安全专项治理。重点整治在烟花爆竹经营场所及周边未设置明显的禁止烟火、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安全警示标志,在经营场所及周边试放烟花爆竹,违反禁燃限放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四是开展产品质量环节安全专项治理。重点在生产、经营、运输各环节整治“稀炮”“产品与包装之间及筒体之间加装泡沫隔板”(“假大空”)、超药量、筒体及内径超规格等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假冒伪劣产品行为。五是开展供销系统安全专项治理。重点整治本系统供应无证经营网点销售烟花爆竹,批发经营非法产品,仓库超量储存、仓库超员作业和在库房内拆箱分装等违法违规行为。六是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重点排查整治城乡结合部、水库区、废旧厂房(仓库)、封闭式院落、废置养殖场、山林果园临时搭建的简易建筑物,以及近年来已退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厂(库)区场所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行为。 (五)非煤矿山安全整治。一是推动矿山企业转型升级。推进资源整合开发,实现优质资源向优势企业配置,提高矿山本质安全。重点整治露天矿山一面墙开采、地下矿山一个矿区多个开采主体等问题。二是对于被列为整合整治范围的小型露天采石场,要重新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依法取得新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投入生产。三是到2022年底前,地下矿山要按照相关标准健全完善人员定位系统和监测监控系统。四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矿山企业未经批准或手续不全建设等行为,严厉打击外包工程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消防安全整治。一是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综合治理惠民工程。2020年,完成消防车通道标识施划管理工作。2021年,根据上级规划要求,分批次完成新建停车场和老旧小区消防车通道改造治理任务。2022年,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消防安全社会治理机制。二是开展集贸市场火灾隐患集中整治工程。2020年,及时整治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集贸市场。2021年,配合县政府对存在突出风险的老旧集贸市场拆改工作或开展旧城改造计划。2022年,全镇集贸市场实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三是开展高风险场所消除火患工程。石化企业利用三年时间,分步完成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管控、老旧消防设施改造、企业消防力量建设三项任务。2020年,制定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三年整治计划;石化企业建立“两支队伍”,大型商业综合体完成微型消防站示范性建设。2021年,有效整改高层建筑突出问题,大型商业综合体达标创建率达60%;建成城镇专职消防队伍。2022年,全面优化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能力水平,建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勤联动的综合应急救援体系;每栋高层公共建筑、每个高层住宅小区建立一支微型消防站队伍。四是打造消防安全治理平安工程。2020年起,每年将老旧场所消防风险治理列入实事工程、民生工程。2021年,乡村经营性场所全面提升消防安全条件,并纳入相关行业评星评级重要内容。2022年,老旧场所基本落实火灾风险差异化防控措施,全镇精细化工企业实现有序发展,所有居民住宅区全部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管理要求,全面实施开展基层消防工作治理。五是打造乡村地区火灾防控基础工程。2020年,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助力打赢脱贫攻坚行动。2021年,全面推广示范单位典型经验做法。2022年,有效落实行业标准化管理。六是打造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数据工程。2020年,消防工作全部纳入各级社会治理信息化管理平台。2021年,全镇推广建设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2022年底前,建成火灾监测预警预报平台。七是打造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工程。在义务教育、普法教育、国民素质教育、城乡科普教育中强化消防安全教育。2021年至2022年,打造特色消防主题广场、公园阵地。九是打造消防长效治理机制固化工程。2022年底前,进一步理顺政府、部门、单位、群众全面参与的消防工作的机制,力争出台一份消防安全规范性文件;行动期间,配合修订、出台相应规章。 (七)道路运输安全整治。一是健全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体系。督促落实企业主责,构建共建共治体系,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事故调查制度,构建快速救援救治机制。二是加强客货车安全源头整治。严格客货车生产销售监管,组织隐患车辆专项整治,提升客货车安全水平,强化市场准入管理,加强在用客车使用性质排查整治,加快淘汰隐患问题车辆。三是提升运输行业从业人员素质。完善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加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监管,严把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关,加大宣传曝光力度。四是加大运输企业安全隐患清理力度。推动企业规范经营,健全安全隐患治理机制,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加强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管。五是加强重点车辆运输安全治理。强化旅游客运安全监管,严格长途客运安全管理。深化货车超限超载治理,严密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落实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监管。六是净化道路运输秩序。严查突出交通违法,严格落实动态监管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七是完善道路安全防护保障。全面排查道路安全风险,强化道路应急保障,推进农村道路设施建设。 (八)交通运输(铁路、邮政、水上交通)安全整治。一是进一步完善安全责任体系,切实解决安全责任落实“最后一公里”,推动形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内生机制。二是健全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工作机制,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进一步健全完善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四个工作机制”“五个清单”,做好底数摸排,强化防控措施;对重大隐患要按照“五个到位”要求,严格挂牌督办,开展隐患清零。三是开展重点领域专业化治理。深化铁路沿线环境安全专项治理,深化巩固路地协调联动机制。开展公铁水并行交汇地段安全专项治理,强化安全防护设施设置与管理,持续开展铁路“打非治违”行动。四是开展邮政涉恐涉爆专项治理,严防易燃易爆等禁寄物品流入寄递渠道;深化寄递安全综合治理,督促邮政企业健全责任体系、管理机制、基本制度,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保障属地寄递安全监管投入。五是提升基础支撑保障能力。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推动负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安全监管执法人员。提升交通运输与渔业应急能力。 (九)城镇建设安全整治。一是组织全面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等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隐患,依法查处因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的行为,开展安全隐患整治。二是根据城镇建设安全出现的新情况,明确建筑物所有权人、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落实监管部门责任。三是督促参建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肃查处施工安全事故,狠抓重点领域风险防控,组织开展起重机械、模板支架、深基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项治理,依法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事中事后监管。 (十)危险废物等安全整治。一是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对来源不清、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别,重点整治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等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二是完善危险废物管理机制,加大部门联动,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三是开展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双预防建设。加强渣土、生活垃圾、污水和涉爆粉尘的贮存、处置等过程,以及重点环保设施项目的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强化相应的安全责任措施落实,确保人身安全。 三、进度安排 从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底前)。制定全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其他专项整治方案;召开全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动员部署会议,部署启动全面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镇重点企业制定实施方案,对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具体安排。 (二)排查整治(2020年7月至12月)。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结合各地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在全镇推广。 各有关单位分年度总结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开展情况,由镇安委会办公室汇总梳理上报县安委会办公室;2022年12月,镇安委会办公室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报镇党委和镇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人民政府成立由镇长林时聪任组长,副镇长吴志强任副组长,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全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安委会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日常工作。 (二)完善法规制度。建立企业生产经营责任全过程追溯制度,落实事故结案一年内整改评估公开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升级评审管理制度,修订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办法和审计监督机制。 (三)强化保障能力。完善支持安全生产工作政策体系,强化地方财政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经费保障,优化支出结构,向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防控、事故隐患消除工作倾斜。充分利用“互联网+安全监管”模式,完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推行应用执法手册APP。 (四)改进监管方式。强化监管执法和跟踪问效,深入开展“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检查,对重点问题、重大隐患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督促彻底解决。督促企业自查自纠,对企业主动发现、自觉报告的问题隐患,重点实行跟踪指导服务。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加强宣传教育,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五)严格问效问责。加强对本辖区及其有关部门安全整治工作的监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成效。要建立和落实与纪检监察部门安全生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交查办工作机制,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坚决问责。对因整治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事故发生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1.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实施方案 2.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 3.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4.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5.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6.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7.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8.交通运输(铁路、邮政、水上交通)安全专项 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9.城镇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10.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附件1
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根据《全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各级领导干部为重点,带动干部职工、企业负责人和社会公众,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强化安全意识,增强安全生产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通过三年时间,实现以下工作目标。一是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刻理解其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自觉对标对表推进工作,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效果做到“两个维护”。二是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底线红线,把安全生产贯穿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三是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三个必须”原则要求,坚持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做到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四是加大安全常识宣传普及力度,提高公众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 在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市和县安委会《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实施方案》工作部署的基础上,重点抓好: (一)组织开展专题学习。组织各部门各单位各企业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入理解把握安全发展、严守底线、强化责任、依法治理、改革创新、夯实基础、严抓落实等重要内容。加大对《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力宣传普及应急安全常识提高公众应急防护意识和能力的决定》等重要文件法规的学习宣传贯彻,进一步提高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 (二)集中开展学习教育。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及《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力宣传普及应急安全常识提高公众应急防护意识和能力的决定》列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安排专题集中学习,分析研判本地区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贯彻落实措施。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作为领导干部培训学习重要内容。在开展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轮训时,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作为重要内容,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通过以案说法、政策解读、专家宣讲、情况报道、经验交流等形式,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走深走实。 (三)深入系统宣传贯彻。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及《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力宣传普及应急安全常识提高公众应急防护意识和能力的决定》纳入党委宣传工作重点,精心制定宣传方案,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讲活动,形成集中宣传声势。要加大户外广告、公共场所宣传,引导广大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积极开展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安全生产常识宣传普及工作。镇安委会结合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以多种方式开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宣讲工作,积极推进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 (四)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健全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会议制度,加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综合治理,实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本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监管责任,指导帮助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切实消除盲区漏洞。建立健全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落实安全诚信、安全承诺、举报奖励和舆论监督等措施,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在岗在位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确保安全生产。 (五)有效防范安全风险。围绕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坚持从源头上加强治理,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城乡规划、产业发展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实施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修订完善安全设防标准。突出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标本兼治消除事故隐患。重视加强化工、桥梁、隧道、电力、水利等重大工程和设施安全风险防控,强化规划设计、建设施工、运营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安全责任措施落实,确保万无一失。坚持深化改革健全制度,结合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深化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执法体制改革。 (六)加强安全监管干部队伍建设。要加强安全监管队伍专业能力建设,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划和标准导则,分级分类精准监管。要加强安全监管人才培养,组织开展大培训,通过公务员聘任制方式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底之前)。制定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和责任措施,做好宣传发动和工作部署。 (二)组织实施(2020年7月至12月)。组织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组织开展集中学习教育和广泛宣传活动,对各单位和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进行监督。 (三)重点推动(2021年)。对各有关单位结合工作开展情况,推动企业建立健全有关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确保重点工作取得显著进展。 (四)完善提升(2022年)。总结各有关单位、企业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情况,宣传推广一批典型成果,加强示范引导,带动提升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和企业要高度重视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精心组织安排,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各村(社区)、有关单位、企业要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情况作为日常学习的重要内容,镇安委会将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宣传贯彻成效。 (二)大力宣传推动。运用多种手段,多层次多角度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新举措新成效,推动工作开展,引导社会各界关心安全生产、参与安全发展。 附件2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 专题实施方案 为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全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三年行动,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善形成以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为重点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体系、以建立企业技术和管理团队为重点的规范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以引入专业化支撑机构为重点的企业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企业安全生产由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实现企业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在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自治区、市和县安委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工作部署的基础上,重点抓好: (一)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企业要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主要负责人带头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做到安全责任、投入、培训、管理和应急救援“五到位”。加强规模以上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落实混合所有制企业以及跨地区、多层级企业投资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镇经济发展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各有关职能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企业要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到2021年底前,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全面落实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严格高危行业企业“三项岗位”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高危企业安全技能培训考核合格率100%,高危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高危企业班组长安全技能提升轮训100%。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督促指导企业建立以标准化为基础的自主安全管理体系,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2022年底前,高危行业及规模以上企业均应完成自评工作。(镇经济发展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各有关职能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机制。企业要定期组织专业力量和全体员工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评估,加强动态分级管理,科学确定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实现“一企一清单”。2021年底前,各类企业要建立起完善的安全风险管控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风险管控和报告工作全面负责,要按照安全风险管控制度的要求,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定期向相关监管部门报送风险清单。(镇经济发展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各有关职能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企业要建立健全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要按照有关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并向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2020年底前,企业建立起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021年底前,各类企业要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2022年底前,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走向制度化、规范化轨道。(镇经济发展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各有关职能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社会治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在进行全面安全风险评估研判的基础上,向社会和全体员工公开落实主体责任、健全管理体系、加大安全投入、严格风险管控、强化隐患治理等情况。完善举报奖励制度,提高举报奖励标准,鼓励社会各界对重大安全隐患实施监督、提供线索。(镇经济发展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各有关职能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底前)。按照统一工作部署,各有关单位和相关企业要进行全面部署安排,广泛宣传发动;要结合实际明确具体目标任务和时间进度,及时贯彻落实。 (二)组织实施(2020年7月至12月)。各有关单位要对相关企业情况进行梳理研判,重点分析企业层面目前存在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管理制度等方面的问题,结合实际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强化推动重点工程、研究建立工作机制,不断推动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重点推动(2021年)。各企业要坚持统筹推进、持续深入、重点突出、务求实效,紧盯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实施等重点目标任务,按照时间进度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结合各相关单位和企业工作开展情况,深入分析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健全完善有关政策措施,逐项推动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紧密结合实际,按照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务求取得实效。 (二)强化制度保障。制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若干规定,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提升企业自主管理安全生产的主动性、自觉性。各部门和企业积极探索,创新建立各具特色、扎实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形成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治理成果。 (三)严格监管执法。各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督促企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对未按规定建立企业安全管理体系,未按规定报告风险和隐患,未建立实施企业安全承诺制度,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进行查处。 附件3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我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根据《全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2022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自动化系统装备投用率达到100%、涉及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率达到100%、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等考核达标率100%,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足和城镇人口密集区的企业搬迁改造任务如期完成。 二、主要任务 在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自治区、市和县安委会《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工作部署基础上,重点整治: (一)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制定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具体方案,推动《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在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各项制度措施落地见效。 (二)深入开展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在2020年6月底前,督促本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对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全面开展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工作并制定整改方案,2020年底对安全风险评估等级为“红、橙”的企业强化监督检查次数和力度。 (三)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使用安全管理。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严格特大型公路桥梁、饮用水源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管控。 (四)全面排查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要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37243-2019)等标准规范确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对不符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经评估具备就地整改条件的,整改工作必须在2020年底前完成,未完成整改的一律停止使用。 (五)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2022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自动化系统装备投用率达到100%,所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涉及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原则上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确需布置的,应按照《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GB 50779-2012),在2020年底前完成抗爆设计、建设和加固。 (六)深化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凡列入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范围但未开展评估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不得生产。现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必须于2021年底前完成有关产品生产工艺全流程的反应安全风险评估,2022年底前未落实有关评估建议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停产整顿。 (七)运用“互联网+监管”严格精准监管执法。2020年底前,完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投用。落实“强监管严执法年”行动,进一步加大对重大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建立企业安全技术和管理团队,必须按规定做出每日安全风险研判公开承诺并定期每半年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 (八)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使用行为,深刻吸取广西玉林“10.15”爆炸事故教训,深入排查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的注册生产经营范围与实际不一致等行为,对于发现的问题企业,认真甄别其行业属性和风险,逐一明确并落实监管责任,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九)巩固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成果。对照《灵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山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灵政办发〔2017〕52号)明确的工作任务,逐项检查评估任务完成情况,特别是对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摸排不全面不彻底、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目标任务治理不彻底的问题,要落实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着力补齐短板,补强弱项,推动综合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底前)。制定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年7月至12月)。各有关单位和有关企业要按照实施方案,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坚持边查边改,加快推进实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对于问题严重且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要坚决依法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四)巩固提升(2022年)。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分析,及时形成并推广制度性成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特点,突出重点目标任务,积极引导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技术改造等。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村(社区)、各单位充分利用广播、互联网等媒体,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各阶段重点任务的进展,及时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推动专项行动深入扎实有效开展。 (三)抓好督导服务。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适时组织进行督促、指导、检查,确保按计划完成各项重点任务。
附件4 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镇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全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总体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实施三年行动,到2022年底前,进一步提升监管水平和监管效率显著增强,烟花爆竹本质安全水平有效提升,烟花爆竹领域各类事故得到有效预防和遏制。 二、主要任务 在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自治区、市和县安委会工作部署基础上,重点整治: (一)吸取柳州融安“2.5”火灾事故教训,深入开展生产经营安全专项治理。一是严格查处非法生产烟花炮竹的行为。二是经营(批发)环节重点整治违反“六严禁”规定,超许可范围经营和采购销售超标、违禁、非法产品,超药量储存配送,在许可证载明的仓储地址外储存,向无零售许可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烟花爆竹,未按规定使用产品流向管理信息系统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经营(零售)环节重点整治违反“两关闭”、“三严禁”、“下店上宅”、“前店后宅”,采购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未按规定专店销售,未经许可或许可证过期销售,在许可证载明地址外异地销售、储存,安全条件不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店)安全技术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防止类似柳州融安“2.5”火灾事故发生。(由镇经济发展和城乡建设局牵头,派出所、市场监管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展流通运输环节安全专项治理。重点整治未落实流向登记制度,未按规定开具、携带、核销《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未经许可从事运输装卸,非危险货物运输车船和不具备相关资质(资格)的单位、驾驶员、押运员从事烟花爆竹运输和港口装卸,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是否夹带偷运烟花爆竹,严禁未经许可装卸运输以及违反许可事项、违反有关标准和规范装载堆存、运输车辆未按规定悬挂警示标志、超速行驶、途中经停没有专人看守、装载烟花爆竹车厢载人等违法行为。(由镇经济发展和城乡建设局牵头,派出所、市场监管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燃放环节安全专项治理。重点整治在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场所及周边未设置明显的禁止烟火、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安全警示标志,在经营场所及周边试放烟花爆竹,违反禁燃限放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由派出所牵头,镇经济发展和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展产品质量环节安全专项治理。重点在生产、经营各环节整治“稀炮”“产品与包装之间及筒体之间加装泡沫隔板”(“假大空”)、超药量、筒体及内径超规格等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市场监管所牵头,镇经济发展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开展供销系统安全专项治理。重点整治本系统供应无证经营网点销售烟花爆竹,批发经营非法产品,仓库超量储存、仓库超员作业和在库房内拆箱分装等违法违规行为。(供销社牵头,各单位配合) (六)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重点排查整治城乡结合部、水库区、废旧厂房(仓库)、封闭式院落、废置养殖场、山林果园临时搭建的简易建筑物,以及近年来已退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厂(库)区等场所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行为。(派出所牵头,镇经济发展和城乡建设局、各村(社区)分工配合)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底前)。按照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职责,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年7月至12月)。落实“强监管严执法年”活动,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坚持边查边改,加快推进实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针对重点难点问题,持续推进烟花爆竹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推动烟花爆竹安全发展,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四)巩固提升(2022年)。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分析,大力推广烟花爆竹安全整治经验做法,及时形成并推广制度性成果。对重点任务和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要实施评估,形成年度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并分别于每年12月10日前和2022年12月5日前报镇安委会办公室,再由镇安委会办公室汇总上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突出重点目标任务,联合组织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行动。 (二)加大宣传力度。时充分发挥群众的力量,对群众举报的问题及时查明并坚决联合各有关部门打击,推动专项行动深入扎实有效开展。 (三)抓好督导服务。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适时组织进行督促、指导、检查,确保按计划完成各项重点任务。 附件5 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全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整治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非煤矿山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化非煤矿山在线监测预警系统全面建成运行;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切实防范化解安全风险,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高。 二、主要任务 在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和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工作部署的基础上,重点整治: (一)推动矿山企业转型升级。推进资源整合开发,实现优质资源向优势企业配置,提高矿山本质安全。严格地下开采矿山主体资格管理,严禁以分包、转包等工程建设名义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原则上新建矿山同一矿体只设一个采矿权主体。重点整治矿业秩序混乱区域矿山、一面墙开采的露天矿山、以采代探的地下矿山责令停产整顿,并依法处置。充分利用综合监管协同联动机制协调解决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边界、建设规模小、露天矿以山脊划边界、地下矿山一个矿区多个开采主体等问题,堵塞监管盲区和漏洞。(镇经济发展和城乡建设局牵头,派出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严监管安全生产。对于被列为整合整治范围的小型露天采石场,要重新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依法取得新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投入生产;对不分台阶(层)“一面墙”开采的采石场及专家会诊中发现有重大隐患的矿山,要从严监管,对于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依法责令停产,并由上级主管部门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镇经济发展和城乡建设局牵头,派出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打击矿山企业未经批准或手续不全建设、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图纸造假、图实不符,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以及倒卖、承包、出借等行为;重点打击矿山基建期间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非法采矿的行为。(镇经济发展和城乡建设局牵头,派出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底前)。按照总体安排和本方案要求,认真开展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自查自纠工作,做好宣传发动和安排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年7月至12月)。在企业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各单位对企业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和问题隐患进行评估和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建立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总结全镇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将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作为重点内容,统筹推进,定期分析整治过程中突出矛盾问题,研究完善针对性整治措施,确保完成三年行动目标任务。 (二)加强监管执法。按照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办法,综合评估确定每座非煤矿山风险等级,在执法检查频次、执法检查内容等方面实施差异化监管。对存在安全生产失信行为的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对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的地区和企业“开小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精准指导服务。 (三)严格督促落实。定期调度专项整治工作进度,及时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开展不得力、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企业,要强化约谈警示、通报等措施。调动社会公众和企业员工广泛参与专项整治的积极性,推动全县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附件6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镇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全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强化风险防控,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指示要求,对高危场所、集贸市场、出租屋、电动自行车等“老顽疾”,民宿、消防车通道等新热点问题,利用三年时间,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推动火灾风险防范机制逐步健全,监测预警和差异化监管全面推行,消防安全治理能力显著增强,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得到有效化解,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明显提升;火灾总量、亡人数量、较大火灾实现全面下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