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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县陆屋镇林业站2019年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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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灵山县陆屋镇林业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灵山县陆屋镇林业站2019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灵山县陆屋镇林业站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9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灵山县陆屋镇林业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1.主要职能。 宣传贯彻执行森林法和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协助镇人民政府制定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和指导农村集体、个人开展林业生产经营活动;负责辖区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镇村护林网络建设;配合县林业局开展森林资源调查、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和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作,掌握辖区内森林资源消长和野生动植物物种变化情况;依法保护、管理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协助相关部门处理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或使用争议权、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 2.机构设置情况 陆屋镇林业站是财政全额补助的一级预算事业单位。3.人员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陆屋镇林业站编制4人,现在职2人,退休4人。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陆屋林业站是独立核算事业法人单位,只有1个本级单位。
第二部分: 灵山县陆屋镇林业站2019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灵山县陆屋镇林业站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2019年度总收入28.62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8.62 万元, 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 2.88 万元,下降9.14 %。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 28.32 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3.01万元,下降9.61 %,主要原因是由于财政不开放支付,12月份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没支付。部分办公费和5-12月份差旅费没得支付。12月份有1人退休。 2.上级补助收入0.3万元,为县林业局给予开展林业业务工作补助经费的收入。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0.13 万元,增加76.47%。 3.事业收入 0 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下降) 0 %。 4.经营收入 0 万,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下降)0 %。 5.其他收入 0 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下降) 0 %。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 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下降)0 %。 6.上年结转和结余 0 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 (二)2019年度总支出 28.62 万元,其中本年支出 28.62 万元, 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 2.88 万元,下降9.14 %。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25.00 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缴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医保等各项社保经费,住房公积金等。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1.40 万元,下降5.30 %,主要原因是(1)由于财政不开放支付,12月份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没支付;(2)12月份单位有1人退休。 2.商品和服务支出1.5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电费、水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等。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2.23万元,下降59.47%,主要原因是部分办公费和5-12月份差旅费没得支付。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80 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支出。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 0.45万元,增长33.33%,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增加。 4.结余分配 0 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下降)0 %。 5.年末结转和结余 0 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 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下降) 0 %。
二、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28.32 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3.01 万元,下降9.61 %。其中:基本支出28.32 万元,项目支出 0 万元。 具体支出如下:1.工资福利支出25.00万元;2.商品和服务支出1.52万元;3.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8万元。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28.32 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其中:人员经费 26.8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公用经费 1.52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工会经费等。
四、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 0 万元,较2018度决算数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下降)0 %。其中:基本支出 0 万元,项目支出 0 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灵山县陆屋镇林业站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 0 万元,支出决算 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0 %;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度增加(或减少) 0 万元,增长(或下降)0 %。 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9年度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0 万元,同比增加(或减少) 0 万元,增长(或下降)0 %。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培训费、杂费等支出。2019年本单位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 0 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 0 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共计 0 人次。 (二)2019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 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0 %,同比增加(或减少) 0万元,增长(或下降) 0 %。据统计,2019年本单位公务接待共 0 个批次、共计 0 人。 (三)2019年度公务用车费支出 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0 %,同比增加(或减少) 0 万元,增长(或下降)0 %。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度年支出 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0 %,同比增加(或减少) 0 万元,增长(或下降) 0 %。2019年末本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车保有量为0 辆。 2.公务用车购置2019年度支出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0 %,同比增加(或减少) 0 万元,增长(或下降) 0 %。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灵山县陆屋镇林业站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0 万元(与部门决算CS05表《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第22行金额一致),比2018年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降低)0 %。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灵山县陆屋镇林业站2019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灵山县陆屋镇林业站共有车辆0 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 0 辆、一般公务用车0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用车 0 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 0 个,二级项目 0个,共涉及资金0 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0 %。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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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 灵山县电子政务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