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5日,由我镇政府牵头起草了《旧州镇推进2020年“村改居”工作实施方案》(州政发〔2020〕33号)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钦州市镇村建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钦办发〔2013〕 5号)、《钦州市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方案》(钦政办〔2019〕34号)、《灵山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2020年“村改居”工作的实施意见》(灵政发〔2020〕15号)要求,为积极推进我镇 “村改居”工作,制定本方案。
二、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服务人民群众为主题,以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实现城乡协调发展为目标,以缩小城乡差距和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为核心,积极稳妥推进 “村改居”工作,加快建立健全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促进我镇经济社会事业协调发展。
三、主要内容
(一)“村改居”的实施对象。
根据(灵政发﹝2020﹞15号)《灵山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2020年“村改居”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我镇旧州村委会列入灵山县2020年“村改居”工作的实施范围。
(二) “村改居”实行主要政策
1.改革完善户籍改革管理制度。“村改居”后,村民户口集体转为居民户口,享受城市居民待遇。
2.理顺社区行政管理体制。原村党支部、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可过渡为社区党支部、居委会、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两委”班子职数可在一定时期内保持不变。
3.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管理。“村改居”后,原集体经济产权权属不变,原村民合作社变更为居民合作社,承担居委会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职责。
4.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社区居委会办公场所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纳入城市规划进行管理和建设。
5.做好居民就业和居民子女就学工作。居民可免费享受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
6.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对符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村改居”后的居民,经县民政局审批后,纳入城市低保范围。
7.明确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原户籍登记在村委会的农业人口,仍执行农村居民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享受国家、自治区和钦州市有关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持政策。
8.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建设网络。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划新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原有的乡镇卫生院为基础整体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可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社区服务中心、服务站一体化管理模式。
(三)实施步骤
1.11月25日前,镇召开领导班子会议,成立“村改居”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村改居”事项;宣传政策,了解民意,问卷调查等;发放宣传资料,开展宣传工作。
2.11月25日—12月5日,分别召开村“两委”班子成员会议、村民代表大会,由村“两委”干部向村民代表传达县、镇关于“村改居”会议的精神,使村民代表了解“村改居”的意义,讨论、表决镇人民政府提出“村改居”方案,向镇人民政府提出“村改居”的书面申请。
3.12月6日前,镇人民政府召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分析村级村民代表大会结果,讨论、决定“村改居”请示事项,书面请示县人民政府。
4.12月8日前,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及时组织实施,撤销原村党组织、村委会,按原管辖范围,设立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原村“两委”成员过渡为社区“两委”成员,原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过渡为社区居民代表、居民小组长、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原村党组织、村委会公章使用至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公章启用后再上交镇人民政府统一封存,制作牌匾、公章,举行挂牌仪式。
5.12月10日前,总结验收。“村改居”工作结束后,涉改村委会要及时进行总结,对“村改居”有关资料进行全面整理归档。县、镇“村改居”工作领导小组对各村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不断完善提高。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2.加强领导,密切协作。
3.加强宣传,确保稳定。
4.遵纪守法,严肃纪律。
灵山县旧州镇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