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灵山县太平镇就业社保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灵山县太平镇就业社保服务中心2020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灵山县太平镇就业社保服务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灵山县太平镇就业社保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能
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助编制并组织实施全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城乡养老,城镇居民和职工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劳动就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组织劳动力技能培训与转移等农村社会保障服务性工作;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灵山县太平镇就业社保服务中心只有一个本级单位,属于绩效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全额事业编制8人,实有8人,全是事业编制在职人员。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决算的单位共 1 个,是:太平镇就业社保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灵山县太平镇就业社保服务中心2020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灵山县太平镇就业社保服务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2020年度总收入 89.41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89.41万元, 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22.4 万元,增长33.43%。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 89.41 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 22.4 万元,增长33.43 %,主要原因是:比2019年增加2个在职人员。
(二)2020年度总支出 89.41 万元,其中本年支出89.41 万元, 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22.4 万元,增长33.43 %。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险和就业支出(类) 89.41 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奖金、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公积金等人员支出和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劳务费、维修(护)费等公用经费。
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22.4 万元,增长33.43 %,主要原因是增加2个在职人员的各项支出。
二、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89.41 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22.4 万元,增长33.43 %。其中:基本支出 89.41 万元,项目支出 0 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支出为 89.41 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公积金、办公费、差旅费等的日常支出。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89.41 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其中:人员经费 78.27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公积金、医疗补助费等;公用经费 11.14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劳务费、维修(护)费等。
四、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灵山县太平镇就业社保服务中心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 0.58 万元,支出决算 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0 %;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度增加(或减少) 0 万元,增长(或下降) 0 %。
具体情况如下:
本单位2020年度无“三公”经费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0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 0 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 0 辆、一般公务用车 0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用车 0 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中心未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
2.具体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20年本单位项目未达到规定金额,故未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