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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县沙坪镇人民政府2019年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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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灵山县沙坪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灵山县沙坪镇人民政府2019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灵山县沙坪镇人民政府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9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灵山县沙坪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二)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经济计划和措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及其他经济保持平衡协调发展,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三)承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及增值保值责任;保护公民私人所有合法财产,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监督企业和各种经济联合体、个体户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政策,履行经济合同。 (四)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利;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社区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外来流动人口,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调解民间纠纷,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五)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卫生、科技、民政、广播电视、文化、体育事业;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和其他各类教育;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和养老保险工作;做好劳动管理、科普、老龄及宗教、侨务等工作。 (六)加强镇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按计划组织、管理镇财政收入和支出,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政策,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完成;做好统计工作。 (七)指导、支持、帮助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八)制定和组织实施镇村建设规划;加强公用、市政设施、水利建设和管理以及房屋土地管理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九)协助和支持设置在本行政区域内不隶属于镇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监督其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十)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灵山县沙坪镇人民政府 第二部分: 灵山县沙坪镇人民政府2019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灵山县沙坪镇人民政府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2019年度总收入2866.64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2279.18 万元, 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272.07万元,增长13.56%。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 2279.18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435.09万元,增长23.59 %,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增加,项目拨款增加。 2.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3.经营收入0万,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4.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163.02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无其他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6.上年结转和结余587.46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1.13万元,下降1.92%,主要原因是支出本单位电费和结转的应付给职工的经费。 (二)2019年度总支出2283.4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283.42万元, 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 275.19万元,增长13.70%。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775.88万元:主要用于主支付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这三个科目支出。 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345.22万元,下降30.79 %,主要原因是还有未报销的商品和服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33.33万元,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工资福利支出。 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19.55万元,增长141.87%。 3、住房保障支出(类)100万元,主要用于偿还2015年公租房租赁配套设施一期工程工程款。 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100万元,增长100%。 4.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5.年末结转和结余583.22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 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4.24万元,下降0.72%,主要原因是支出本单位商品和服务支出科目的支出。 二、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68.48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1183.89万元,增长109.16%。其中:基本支出 450.59万元,项目支出1817.88万元。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为772.44万元,主要用于基本支出446.35万元,项目支出326.09万元。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支出为1.08万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1.08万元. (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支出为0.52万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0.52万元。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为1.84万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1.84万元。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 支出为26.87万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26.87万元。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支出为6.3万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6.3万元。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为0.16万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0.16万元。 (八)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农村环境保护(项) 支出为121.56万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121.56万元。 (九)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支出为14.84万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14.84万元。 (十)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2129901(项)支出为44.99万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44.99万元。 (十一)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支出为4.24万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4.24万元。 (十二)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业生产支持补贴(项) 支出为0.30万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0.30万元。 (十三)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 支出为130.67万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130.67万元。 (十四)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生产发展(项)支出为706.43万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706.43万元。 (十五)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支出为67.37万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67.37万元。 (十六)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助(项)支出为235.73万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235.73万元。 (十七)农林水支出(类)普惠金融发展支出(款)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项)支出为2.00万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2.00 万元。 (十八)农林水支出(类)目标价格补贴(款)其他目标价格补贴(项)支出为1.25万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1.25万元。 (十九)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公路养护(项)支出为4.30万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4.30万元。 (二十)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支出为10.71万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10.71万元。 (二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 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支出为100.00万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100.00万元。 (二十二)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粮油事务(款)其他粮油事务支出(项)支出为0.88万元,主要用于项目支0.88万元。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50.59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其中:人员经费412.5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其他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 38.0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四、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14.95万元,较2018度决算数减少7.50万元,下降33.40%。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4.95万元。 (一)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扶贫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支出14.95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沙坪镇苗实村集体厂房建设项目工程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灵山县沙坪镇人民政府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18万元,支出决算2.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61%;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度减少8.49 万元,下降77.61%。 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9年度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同比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长(或下降)0%。 (二)2019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同比减少1.92万元,下降100%。主要是有未报销的公务接待费。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19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有未报销的公务接待费。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19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2018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有未报销的公务接待费。 (三)2019年度公务用车费支出2.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0.63%,同比减少6.56万元,下降72.81%。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度年支出2.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0.63%,同比减少6.56万元,下降72.81%。主要用于公车维修、油费、ETC充值。2019年末本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车保有量为2辆。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19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还有未报销的公务用车维修费、保险费等。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19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小于2018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还有未报销的公务用车维修费、保险费等。 2.公务用车购置2019年度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同比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长(或下降)0%。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灵山县沙坪镇人民政府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8.05万元(与部门决算CS05表《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第22行金额一致),比2018年减少58.63万元,降低60.64 %。主要原因是:还有未报销的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办公费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灵山县沙坪镇人民政府2019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3.0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1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7.5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3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灵山县沙坪镇人民政府共有车辆 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公务用车主要是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单位开展各项业务;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3个,二级项目9个,共涉及资金531.55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如有)。 无项目绩效自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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