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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县伯劳镇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站2020年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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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伯劳镇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伯劳镇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站2020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伯劳镇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站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伯劳镇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有关于文化、广播电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受委托负责编制全镇文化、广播、体育事业发展的规划并具体实施;负责组织群众文化体育活动,繁荣群众文化体育事业,搞好文化交流和作品选送及民间文化遗产收集整理和保护;负责广播、电视、新闻和其他信息传播,促进社会经济、文化发展,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归口管理全镇文化市场,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组织、指导镇文体广电市场稽查和管理电影发展放映工作。指导、管理社会文化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指导和协调农村文化、社区文化、校园文化、企业文化等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 (三)拟定全镇“扫黄打非”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 (四)承办镇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灵山县伯劳镇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站是财政决算全额拨款供养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是灵山县伯劳镇人民政府,实有在职职工4人,事业编制3人,实有财政供养3人。
第二部分: 伯劳镇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站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伯劳镇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站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伯劳镇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站2020年度总收入33.9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3.94万元, 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10.02万元,上升42%。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33.94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10.02万元,上升42%,主要原因是因人员增加,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了7.94万元. (二)伯劳镇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站2020年度总支出33.9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3.94万元, 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10.02万元,上升42%。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33.9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的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以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10.02万元,上升42%,主要原因是因人员增加,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了7.94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3.94 万元。 二、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伯劳镇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站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3.94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10.02万元,上升42%。其中:基本支出27.18万元,项目支出6.76万元。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支出为 33.9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的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以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3.94万元 2.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分:工资福利支出24.5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6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万元.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伯劳镇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站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3.94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其中:人员经费26.3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抚恤金、生活补助;公用经费7.6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伯劳镇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站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伯劳镇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站2020年不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伯劳镇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站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伯劳镇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站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无公务公车;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20年,伯劳镇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站对0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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