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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县司法局2020年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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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县司法局2020年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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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灵山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灵山县司法局2020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灵山县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灵山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具体贯彻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2.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 3.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4.指导、监督和管理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和帮教工作; 5.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场所管理工作; 6.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律师、法律顾问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7.指导、监督全县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 8.制订全县法制宣传教和普法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依法治理工作; 9.指导、管理全县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的监督管理;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0.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建设和司法行政应诉工作;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司法鉴定工作; 11.监督管理全县的法律援助工作; 12.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13.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14.负责全县依法行政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业务指导和监督考核,完善和推进依法行政考核制度; 15.负责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事务; 16.负责对县人民政府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办理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查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呈报市人民政府、县人大常委会备案事宜; 17.承办向县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涉及县人民政府的诉讼、强制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协调解决行政复议管辖,行政赔偿义务争议;承办因不服县人民政府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案件的答复工作,参加有关行政复议活动;对全县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灵山县司法局(含所属事业单位,下同)共有直属单位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个,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3个。行政单位是局机关本级;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是灵山县法律援助中心;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分别是:灵山县社区戒毒康复中心、灵山县公证处、灵山县行政经济法规咨询服务中心。 局机关本级内设办公室、政工股、政府法律事务股、社区矫正管理股、行政复议股、行政执法与监督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决算的单位共5个,分别是:灵山县司法局、灵山县法律援助中心、灵山县社区戒毒康复中心、灵山县公证处、灵山县行政经济法规咨询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灵山县司法局2020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灵山县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2020年度总收入3858.9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142.18万元, 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681.34万元,下降17.82%。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3142.18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681.34万元,下降17.82%,主要原因是:一是经费压减10%;二是项目经费减少。 2.事业收入0万元。 3.经营收入0万元。 4.其他收入0万元。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6.上年结转和结余716.77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470.04万元,增长52.5%,主要原因是:一是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二是业务装备费未按时结算造成资金结余较大。 (二)2020年度总支出3858.9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979.8万元, 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290.4万元,下降8%。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2979.8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256.26万元,增长9.4%,主要原因是:新增“智慧司法”、涉区市绩效项目等业务装备经费。 2.年末结转和结余879.15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79.1万元,增长9.8%,主要原因是一是因减税减费等利好政策,社保基数调整,2020年养老经费、辅警社保经费结余较大;二是未能如期支付2020年法援律师办案补贴(值班补助)、村(社区)法律顾问费、业务装备费、统发人员养老金(医保),造成资金结余较大。 二、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979.8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256.26万元,增长9.4%。其中:基本支出1499.11万元,项目支出1480.69万元。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支出1499.1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支出。 (二)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项)支出为129.16万元,主要用灵山县司法局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三)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支出1050.29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司法行政机关基层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司法所经费等。 (四)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支出1.14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置、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等支出。 (五)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律师公证管理(项)支出5.7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律师公证管理工作等支出。 (六)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支出53.23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法律援助工作支出。 (七)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支出5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工作支出。 (八)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制建设(项)支出2.88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政府法律事务、行政复议等法制建设方面的支出。 (九)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支出233.3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县社区戒毒康复中心、县公证处、县行政经济法规咨询服务中心的日常运行支出。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99.11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其中:人员经费1335.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113.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四、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较2019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灵山县司法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36.8万元,支出决算34.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53%;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度减少28.38万元,下降45.19%。 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0年度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同比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长(或下降)0%。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培训费、杂费等支出。2020年本单位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共计0人次。 (二)2020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2.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3%,同比增加0.02万元,增长0.68%。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公务、其他市县单位交流接待支出。据统计,2020年本单位公务接待共48个批次、共计 255人。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0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控预算,厉行节约。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0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大于2019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接待上级公务增多。 (三)2020年度公务用车费支出31.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85%,同比减少31.36万元,下降49.93%。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0度年支出17.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54%,同比减少5.33万元,下降22.99%。主要用于执法执勤车辆、公务车辆加油、维修维护、保险等支出。2020年末本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车保有量为8 辆。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0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控预算,厉行节约。。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0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小于2019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例行节约。 2.公务用车购置2020年度支出13.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同比减少23.08万元,下降62.96%。主要原因是:严控预算,厉行节约。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0年度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控预算,厉行节约。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0年度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数小于2019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车购买规定,例行节约。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灵山县司法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2.09万元,比2019年增加62.52万元,增长89.87%。主要原因是:单位办公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灵山县司法局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灵山县司法局共有车辆8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 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预算项目自评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局对1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44万元,占年初项目预算的24.92%。从评价情况来看,按照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我局上述项目工作顺利开展,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提高了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科技含量和信息化水平,推进“平安和谐提升”工程建设,助力灵山县“脱帽”工作,促进平安和谐法治大县的构建。 (2)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我局未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 2.具体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经组织自评,我局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疫情因素影响,案件受理数少,人民调解案件数未达到年初预设目标;二是因客观原因导致该资金执行率未达到年初预设目标。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大矛盾纠纷案件排查力度,创新矛盾纠纷调处方式;二是积极对接财政部门完成相应资金的支付。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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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 灵山县电子政务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