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第二部分:灵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
第三部分:灵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0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2020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灵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预算单位的构成
二、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五、200万元以上项目预算绩效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
和自治区、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起草并实施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各种责任制度和工作规划,并按管理权限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参与全县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控制性规划
的编制会审和城市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会审。
(三)负责行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
罚相关的行政强制权和行政检查权
(四)负责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权限内的组织协调、业务
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负责制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权限内
工作规范和执法行为规范,指导全县相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
及所属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行为。负责相关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及
信访、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县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装备器材
的列编、更新和补充工作。
(五)负责县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市容管理队伍的建设
及其业务知识、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和培训教育等工作。
(六)负责编制和制订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划、计划并组织
实施。规范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并对其行业进行监管。负责对县城
区环境卫生系统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对县城区市容环境卫生
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督。
(七)负责组织实施县城“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
(八)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灵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内设有股室5个,分别为办公室、人事财务股、政策法规股、市容管理股及执法监督股。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2019年局本级在职人员编制总数为12人,实有在职6人,实有离休0人,实有退休1人。具体情况如下:
本单位性质为行政机关,行政编制12名,现有在编6人,股室人员 28 人,其中:从下属二层机构抽调 22 人,实有人数共计 28人。
第二部分:灵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灵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0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0年收入总预算90.59万元,同比减少44.69万元,下降33 %。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90.59 万元,同比减少 44.69 万元,增下降 33 %。
政府性基金拨款 0 万元,同比持平。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 0 万元,同比持平。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 0 万元,同比持平。
上年结余收入 0 万元,同比持平。
2020年收入预算总体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本单位机构改革后新增了编制人数,新增编制人员未满岗;二是增编后不能再聘请临工了,少了临工工资等,使收入预算总体有所减少。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0年支出总预算 90.59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72.08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 80 %,同比增加 11.41 万元,增长19 %;项目支出 18.51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 20 %,同比减少56.1 万元,下降75 %。 支出增减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增减的主要原因相同。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 四 类,其中:
(1)城乡社区科目支出预算74.1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1.8%,同比减少44.47万元,下降38%。
(2)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预算 8.8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8%,同比减少0.72万元,增长下降7.5%。
(3)卫生健康支出科目支出预算3.1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3.4%,同比增加0.29万元,增长10%。
(4)住房保障科目支出预算4.4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5 %,同比增加0.21万元,增长5%。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72.0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0%,同比增加11.41万元,增长19 %。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57.0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9%,同比增加2.78万元,增长5%。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4.5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20%,同比增加8.16万元,增长128%。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 0.4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1%,同比增加0.47万元,增长100%。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 18.5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0 %,同比减少56.1万元,下降75 %。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 6.48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 35%,同比减少41.4万元,下降86%。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 12.03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65 %,同比减少13.7万元,下降5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 0万元,同比持平。
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算 0万元,同比减少1万元,下降100 %。
二、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90.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 72.08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8.51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74.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62万元,项目支出18.51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行政单位医疗3.1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缴费8.8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养老保险。
4.住房公积金4.4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
灵山县的政府性基金由县财政局统收统支编制预算,我局2020年部门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我局2020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三、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20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 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 0 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 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 0 万元。
(二)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 万元,比2019年预算 3万元减少1万元,同比下降33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减少(增加)的原因主要是:严厉节约。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0年预算 0 万元,同比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0年预算 2万元,同比减少1万元,下降33 %。主要是安排接待有关领导来我局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0年预算0万元,同比持平。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2020年预算0万元,同比持平。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0年预算0万元,同比持平。
第四部分:2020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灵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预算单位的构成
县城管执法局2020年的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及局属0个事业单位构成,其中:
纳入局本级部门预算的职能部门包括:办公室、人事财务股、政策法规股、市容管理股及执法监督股。
纳入县城管执法局部门预算的0个事业单位包括: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0个,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0个。
二、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72.0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县城管执法局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15万元,同比增加15万元,增长100%,其中:集中采购0万元,同比持平;分散采购预算15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100 %,同比增加15万元,增长100%。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万元,上年结余收入安排 0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 15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 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根据灵山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局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 0 辆,其中:局本级核定公务车编制 0 辆,实有车辆 0 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车 0 辆,老干部工作用车0 辆,公务用车 0 辆。
五、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编制说明
我局2020年部门预算200万元以上项目 5 个,按县财政文件要求全部列入绩效目标编制范围,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3055.79 万元,其中:局本级有 0 个编制绩效目标项目。局属单位有 5 个编制绩效目标项目,分别是:公共厕所保洁业务政府购买服务费项目,项目经费预算227.49 万元;临时工工资及社会保障缴费等清扫保洁经费项目,项目经费预算 279.62 万元;县城环境卫生清扫政府购买服务费项目,项目经费预算 1472 万元;垃圾填埋场运行经费项目,项目经费预算600万元;协管员工资(含五险一金)等经费项目,项目经费预算476.68万元。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