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灵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灵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19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灵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9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灵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我单位主要职责是对县城规划区内市容和环境卫生等进行检查管理,受城管执法局委托对县城规划区内住房城乡建设、城市规划、市容和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市政等涉及城市管理领域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实施行政处罚,以及协助、指导各镇(街道)开展业务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部门决算由本单位独立构成。本单位下设有股室办公室、财务室、2个中队。年末实有人数133人,其中非参公事业人员36人,协管员95人,遗属2人。
第二部分:灵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19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灵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2019年度总收入 726.9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726.97 万元, 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 218.87万元,下降 23.14%。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 726.97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218.87万元,下降23.14%,主要原因是减少了执法人员服装款及设备款;少了辞了职的协管员(约15人)工资及相应费用;少了第四季度的养老、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经费收入。
2.事业收入 0 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18年度决算数持平。
3.经营收入 0 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18年度决算数持平。
4.其他收入 0 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18年度决算数持平。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 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18年度决算数持平。
6.上年结转和结余 0 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8年度决算数持平。
(二)2019年度总支出 726.9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 726.97万元, 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 218.87万元,下降 23.14%。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城乡社区支出 726.97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本单位城管执法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保障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 218.87万元,下降23.14%,主要原因是减少了执法人员服装款及设备款;少了辞了职的协管员(约15人)工资及相应费用;少了第四季度的养老、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经费支出。
2.结余分配 0 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较2018年度决算数持平。
3.年末结转和结余 0 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8年度决算数持平。
二、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726.97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218.87万元,下降23.14%。其中:基本支出 294.69万元,项目支出432.28万元。
(一)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支出为 726.97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本单位城管执法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保障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294.69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其中:人员经费 291.7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9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电费、邮电费。
四、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 0 万元,较2018度决算数持平。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 20.96万元,支出决算20.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99.6%;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度减少0.09万元,下降0.4%。
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9年度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0 万元,同比持平。
(二)2019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 0 万元,同比持平。
(三)2019年度公务用车费支出 20.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99.6%,同比减少0.09万元,下降0.4%。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度年支出 20.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6%,同比减少0.09万元,下降0.4%。主要用于因公出行以及开展城管执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9年末本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车保有量为 6 辆。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19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合理出行,控制了经费开支。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19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小于2018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合理出行,控制经费开支。
2.公务用车购置2019年度支出 0万元,同比持平。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灵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0 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是事业单位。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9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6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5.6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灵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共有车辆 6 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 0 辆、一般公务用车 1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用车 5 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五菱面包车、皮卡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 1 个,二级项目 0 个,共涉及资金 379.7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共组织对“协管员工资(含五险)”1 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79.7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总体立项规范、绩效目标明确、预算编制合理、资金到位及时、预算执行率高;项目实施单位建立了相应的业务、财务监控措施,有效保障了资金的安全、规范运行。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协管员工资(含五险)”项目自评得分为93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