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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县土地房屋征收中心2020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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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第二部分:灵山县土地房屋征收中心2020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 第三部分:灵山县土地房屋征收中心2020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0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2020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灵山县土地房屋征收中心预算单位的构成 二、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五、200万元以上项目预算绩效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统一组织实施全县的土地房屋征收及补偿工作,为土地初步开发提供服务,协助土地、住建部门办理土地出让、划拨、安置等工作,负责全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内部共设有8个股室,分别是:1、行政股;2、法制和规划技术股;3、计财股;4、土地房屋征收一股;5、土地房屋征收二股;6、房屋拆迁管理股;7、信访处遗股、8、安置股。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2019年灵山县土地房屋征收中心在职人员编制总数为 30 人,实有在职 59人,实有退休 1 人。具体情况如下:在职在编人员28人,临聘人员23人,领导11人,1正10副,其中8人是其它单位在编人员,有6人属挂职副主任。 第二部分:灵山县土地房屋征收中心2020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灵山县土地房屋征收中心2020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0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0年收入总预算342.22万元,同比增加34.31万元,增长11.42%。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20.22万元,同比增加42.66万元,增长15.37%。 政府性基金拨款 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 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22万元,同比减少8.06 万元,下降26.81%。 上年结余收入 0 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2020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人员工资及福利提高以及办公经费增加等,使收入预算总体有所增加。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0年支出总预算342.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273.2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9.84%,同比增加30.9万元,增长12.75%;项目支出 6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 20.16%,同比增加3.41万元,增长5.2%。 支出增减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增减的主要原因相同。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 4 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科目支出预算 0元,占支出总预算0%,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 (2)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预算 31.4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2%,同比减少3.14万元,下降9.97%。 (3)卫生健康支出科目支出预算 12.1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56%,同比增加1.52万元,增长14.26 %。 (4)住房保障科目支出预算 23.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95%,同比增加7.8万元,增长48.75%。 (5)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预算 274.7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0.29%,同比增加28.13万元,增长11.41%。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273.2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9.84%,同比增加30.9万元,增长12.75 %。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 229.0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3.83%,同比减少13.29万元,下降5.8 %。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43.8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6.06%,同比增加7.31万元,增长20%。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 0.3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0.12%,同比增加0.2万元,增长166.67%。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 6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 20.16%,同比增加3.41万元,增长5.2%。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61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 88.41%,同比增加8万元,增长12.2%。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 8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 11.6%,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 0 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0%,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算 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 0%,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二、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20.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 251.22万元,项目支出预算69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事业运行(自然资源事务) 259.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0.16万元,项目支出 69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3.行政单位医疗0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4.事业单位医疗12.1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5.住房公积金17.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6.财政对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基金等的补助 2.46万元,是根据钦州市统一规定,按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基金。 7.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9.02 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国家统一规定,按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基本养老保险。 (按科目进行分析)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 灵山县的政府性基金由县财政局统收统支编制预算,我中心2020年部门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我中心2020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三、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20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5.8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4.8万元。 (二)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比2019年预算0万元减少(增加) 0万元,同比下降(增长) 0%。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0年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主要用于:随同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出国(境)团组考察学习费用,计划安排 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20年预算 0万元,同比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主要是安排接待有关领导来我市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0年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0 %。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2020年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0 万元,下降0%。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0年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用于市内执行公务、以及开展各项检查工作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 第四部分:2020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灵山县土地房屋征收中心预算单位的构成 灵山县土地房屋征收中心2020年部门预算由本级土地房屋征收中心1个事业单位构成,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单位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中心事业运行190.1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征收中心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72.45万元,同比增加32.05万元,增长79.33 %,其中:集中采购 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 0 %,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分散采购预算 72.45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 100 %,同比增加32.05万元,增长79.33%。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0万元,上年结余收入安排0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 64.4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 8 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 0万元。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根据灵山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中心没有公务用车编制。 五、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编制说明 我中心2020年部门预算200万元以上项目 0个。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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